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数字化干混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数字化干混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数字化)干混线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5号 | 天津中环宏泽 (略) | 新增智能化、绿色、节能、环保的婴幼儿奶粉干法混合系统,干法混合系统包含主干混塔楼、混料系统(以干混机及小料预混机和相关倾倒设备、金检设备为主)及相关配套实验室检验设备,可实现重力混料系统全自动追溯和实现全厂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全品项检验能力。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干混系统设计干混能力306t/d,年干混2.43万吨婴幼儿配方奶粉。本项目不新增奶粉生产的产能,全厂产能仍为年产奶粉4.5万吨。项目总投资56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0万元,占总投资的4.23%,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中心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1.5米高的排气筒DA019-DA022排放。其中,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 干混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集尘器处理后进入车间,经车间新风系统设置的“过滤棉+初、中效过滤器”过滤后以无组织方式排入大气;部分未收集粉尘和经“过滤棉+初、中效过滤器”过滤后的微量粉尘以无组织方式向外逸散;实验室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水浴锅排水、纯水及超纯水制备排浓水、低浓度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淋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水浴锅排水、纯水及超纯水制备排浓水、低浓度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淋洗废水一同排至在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水解酸化+气浮工艺+UASB+A/O 接触氧化+除磷+活性砂滤”)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经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粉箱倾倒站、投料站、振动筛、预混机、干混机、理化实验室环境排风风机、微生物实验室洁净间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材、废布袋、除尘灰、渣粉、废滤芯、废滤膜、废过滤器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灭活培养基、废汞灯、废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室沾染废物、实验室有机废液、实验室含汞废液、实验室废酸液、实验室废碱液、其他实验室废液、废鉴定试剂条、其他阴极灯、刷洗及冲洗废水、全自动酸逆流清洗废水、废色谱柱、废活性炭和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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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奶粉智能化(数字化)干混线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五道5号 | 天津中环宏泽 (略) | 新增智能化、绿色、节能、环保的婴幼儿奶粉干法混合系统,干法混合系统包含主干混塔楼、混料系统(以干混机及小料预混机和相关倾倒设备、金检设备为主)及相关配套实验室检验设备,可实现重力混料系统全自动追溯和实现全厂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全品项检验能力。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干混系统设计干混能力306t/d,年干混2.43万吨婴幼儿配方奶粉。本项目不新增奶粉生产的产能,全厂产能仍为年产奶粉4.5万吨。项目总投资56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0万元,占总投资的4.23%,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中心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1.5米高的排气筒DA019-DA022排放。其中,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 干混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集尘器处理后进入车间,经车间新风系统设置的“过滤棉+初、中效过滤器”过滤后以无组织方式排入大气;部分未收集粉尘和经“过滤棉+初、中效过滤器”过滤后的微量粉尘以无组织方式向外逸散;实验室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厂房外非*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水浴锅排水、纯水及超纯水制备排浓水、低浓度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淋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水浴锅排水、纯水及超纯水制备排浓水、低浓度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淋洗废水一同排至在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水解酸化+气浮工艺+UASB+A/O 接触氧化+除磷+活性砂滤”)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经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粉箱倾倒站、投料站、振动筛、预混机、干混机、理化实验室环境排风风机、微生物实验室洁净间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材、废布袋、除尘灰、渣粉、废滤芯、废滤膜、废过滤器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灭活培养基、废汞灯、废试剂、废试剂瓶、实验室沾染废物、实验室有机废液、实验室含汞废液、实验室废酸液、实验室废碱液、其他实验室废液、废鉴定试剂条、其他阴极灯、刷洗及冲洗废水、全自动酸逆流清洗废水、废色谱柱、废活性炭和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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