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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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建设地 (略) 港北区奇石乡、庆丰镇、大圩镇五指山~顶金山~摩天岭一带的山脊及山包区域。建设规模:拟安装11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为6700kW的3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8台,风机轮毂高度为115m,总装机容量为70MW,平均年上网发电量约为14725.08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100.6h。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 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风机吊装平台等,配套工程主要有升压站(依托国电贵港白花山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新增一台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集电线路、场外道路、场内道路等,辅助工程主要有施工电源、施工供水、施工临建区等,环保工程主要有临时堆土场、弃渣场、临时围挡、洒水抑尘、植被恢复措施等,营运期依托国电贵港白花山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49841.95万元,环保投资1160.1万元,占总投资的2.3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与《广西*上风电长期发展规划(2023年调整)》相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3〕441号)。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优化施工布置,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需妥善保存施工占地区剥离的表土,待工程完工后再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施工过程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工程避让、工程防护或异地移栽等相关保护措施;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盗伐植被、捕猎野生动物、及随意倾倒弃方;及时做好施工场地防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工作,宜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采取措施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在工程运行后做好鸟类迁徙期的巡护工作,开展5年针对候鸟迁徙情况的持续跟踪观察,根据跟踪观测结果采取保护迁徙鸟类的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设施;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向水体中倾倒固体废物;优化施工组织,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及位于泗兴屯分散取水点所在冲沟上游汇水面内的施工应安排在非雨天进行,并落实好施工时的防止污染护水源的各项措施;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路段沿线增设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须做好人群取水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取水要求。营运期,升压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前期工程已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场内道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道路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及时碾压、洒水;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工地内临时放置时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工程产生永久弃渣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运营期,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以及风机箱变退役的废铅酸蓄电池等均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贮存,并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变压器油排入站内事故油池(或集油坑),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检修废物收集后临时贮 (略) 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处置;升压站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定期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敏感点附近避免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设专人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选用低噪声风机,加强日常维护;临近泗兴屯的风机,开展运行期噪声监测,如果仍超标,需要采取安装隔声窗、夜间停机等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警示牌等;项目运营后,应防止化学品、废油及危险废物的泄露,并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加强管理。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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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建设地 (略) 港北区奇石乡、庆丰镇、大圩镇五指山~顶金山~摩天岭一带的山脊及山包区域。建设规模:拟安装11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为6700kW的3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8台,风机轮毂高度为115m,总装机容量为70MW,平均年上网发电量约为14725.08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100.6h。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 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风机吊装平台等,配套工程主要有升压站(依托国电贵港白花山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新增一台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集电线路、场外道路、场内道路等,辅助工程主要有施工电源、施工供水、施工临建区等,环保工程主要有临时堆土场、弃渣场、临时围挡、洒水抑尘、植被恢复措施等,营运期依托国电贵港白花山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总投资49841.95万元,环保投资1160.1万元,占总投资的2.3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与《广西*上风电长期发展规划(2023年调整)》相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3〕441号)。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优化施工布置,减少对草地和林地的占用;需妥善保存施工占地区剥离的表土,待工程完工后再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施工过程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采取工程避让、工程防护或异地移栽等相关保护措施;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盗伐植被、捕猎野生动物、及随意倾倒弃方;及时做好施工场地防水土流失、植被恢复工作,宜选择本地适生的树、草种;采取措施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在工程运行后做好鸟类迁徙期的巡护工作,开展5年针对候鸟迁徙情况的持续跟踪观察,根据跟踪观测结果采取保护迁徙鸟类的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设施;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向水体中倾倒固体废物;优化施工组织,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及位于泗兴屯分散取水点所在冲沟上游汇水面内的施工应安排在非雨天进行,并落实好施工时的防止污染护水源的各项措施;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路段沿线增设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须做好人群取水工作,保障群众生活取水要求。营运期,升压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前期工程已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场内道路经过敏感点附近时,道路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及时碾压、洒水;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工地内临时放置时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行驶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弃土堆放于施工区内的临时堆土场,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工程产生永久弃渣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后外卖给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运营期,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以及风机箱变退役的废铅酸蓄电池等均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贮存,并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变压器油排入站内事故油池(或集油坑),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检修废物收集后临时贮 (略) 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处置;升压站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定期清运。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敏感点附近避免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设专人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选用低噪声风机,加强日常维护;临近泗兴屯的风机,开展运行期噪声监测,如果仍超标,需要采取安装隔声窗、夜间停机等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警示牌等;项目运营后,应防止化学品、废油及危险废物的泄露,并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项目环境风险应急机构,加强管理。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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