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新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清原---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新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新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15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新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新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文屯村,占地面积18813.48m2,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鸡舍5栋,锅炉房5间,办公室1座以及污水贮存发酵池、鸡粪暂存间等配套环保设施,建完成后,肉鸡饲养规模为年饲养肉鸡6批,每批次饲养12万只肉鸡,年出栏72万只。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执行。
2、废气----养殖区鸡舍、鸡粪暂存间全封闭处理,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粪、添加微生物制剂、选用优质饲料等;饲料中添加机菌剂,污水处理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HS、NHs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本项目5台0.5t/h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配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除尘,每台锅炉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 烟囱排放,颗粒物、SOz、NOx排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废水----废水进入污水贮存发酵池,项目设3座三级沉淀发酵池,有效容积分别为:1#池体120m3、2#池体60m3、3#池体60m3,合计有效容积240m3,厌氧发酵处理后作为液体肥料定期回用于农田,污水贮存发酵池加盖封闭,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容积45m3),再经管网进入污水贮存发酵池1#池体(不与其他废水混合),定期利用密闭罐车运至周边农田,沿厂界北侧设置0.3m高挡土墙,总长度350m。防止厂区内废水进入地表水体。本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水均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鸡粪运送至鸡粪暂存间暂存后全部外售有机肥厂;污水贮存发酵池粪渣定期清掏,外售有机肥厂。本项目产生的病死鸡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外售有机肥厂,由其负责清运用于有机肥的营养添加剂。防疫废物及消毒剂废包装、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饲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将鸡舍、污水贮存发酵池、鸡粪暂存间、污水输送管道沟槽、药剂库、消毒室、危废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粘土层等效。锅炉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与1.5m厚粘土层等效。办公室、配电室、场区道路做好基层防渗的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新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15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新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科丰畜牧业养殖场新建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清原满族自治县夏家堡镇文屯村,占地面积18813.48m2,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鸡舍5栋,锅炉房5间,办公室1座以及污水贮存发酵池、鸡粪暂存间等配套环保设施,建完成后,肉鸡饲养规模为年饲养肉鸡6批,每批次饲养12万只肉鸡,年出栏72万只。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执行。
2、废气----养殖区鸡舍、鸡粪暂存间全封闭处理,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粪、添加微生物制剂、选用优质饲料等;饲料中添加机菌剂,污水处理间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HS、NHs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本项目5台0.5t/h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均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配1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除尘,每台锅炉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 烟囱排放,颗粒物、SOz、NOx排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废水----废水进入污水贮存发酵池,项目设3座三级沉淀发酵池,有效容积分别为:1#池体120m3、2#池体60m3、3#池体60m3,合计有效容积240m3,厌氧发酵处理后作为液体肥料定期回用于农田,污水贮存发酵池加盖封闭,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容积45m3),再经管网进入污水贮存发酵池1#池体(不与其他废水混合),定期利用密闭罐车运至周边农田,沿厂界北侧设置0.3m高挡土墙,总长度350m。防止厂区内废水进入地表水体。本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水均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鸡粪运送至鸡粪暂存间暂存后全部外售有机肥厂;污水贮存发酵池粪渣定期清掏,外售有机肥厂。本项目产生的病死鸡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外售有机肥厂,由其负责清运用于有机肥的营养添加剂。防疫废物及消毒剂废包装、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饲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土壤及地下水----本项目将鸡舍、污水贮存发酵池、鸡粪暂存间、污水输送管道沟槽、药剂库、消毒室、危废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应与6.0m厚粘土层等效。锅炉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与1.5m厚粘土层等效。办公室、配电室、场区道路做好基层防渗的基础上进行水泥硬化。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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