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沥青海南东方港沥青仓储加工项目
华特沥青海南东方港沥青仓储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特沥青海南东方港沥青仓储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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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沥青海南东方港沥青仓储加工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八所镇临港产业园工业三横路北侧 | |
海南纳川 (略) | |
新建3万m3沥青储罐和沥青加工车间,加工车间内设高品质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特种沥青、脱色沥青生产线各1条以及自动投料装置,配套建设1栋综合楼、公用工程站、项目范围内沥青输送管线、发车台、消防水站、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环保设备等附属设施。 | |
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略) 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因此,项目建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 | |
综合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结果、项目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用地权属明确,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临港产业园控规与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规。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选址是可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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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排污许可类别属于简化管理类,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仅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为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衔接,项目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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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优良,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由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都能够达标排放,且污染源强不大,预计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 |
做好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导热油及沥青泄漏风险防范、事故废气排放风险防范、事故废水排放风险防范、危险废物暂存风险等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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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特沥青海南东方港沥青仓储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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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八所镇临港产业园工业三横路北侧 | |
海南纳川 (略) | |
新建3万m3沥青储罐和沥青加工车间,加工车间内设高品质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特种沥青、脱色沥青生产线各1条以及自动投料装置,配套建设1栋综合楼、公用工程站、项目范围内沥青输送管线、发车台、消防水站、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环保设备等附属设施。 | |
项目符合 (略) 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运营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加强各项环保措施的运行管理,基本可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产业, (略) 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因此,项目建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 | |
综合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结果、项目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结果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用地权属明确, (略) 总体规划、符合东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临港产业园控规与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规。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选址是可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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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排污许可类别属于简化管理类,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仅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为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衔接,项目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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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优良,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由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都能够达标排放,且污染源强不大,预计项目实施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 |
做好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导热油及沥青泄漏风险防范、事故废气排放风险防范、事故废水排放风险防范、危险废物暂存风险等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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