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规范
文山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规范
序号 | 主管 部门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实施 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是 否 涉 企 | 改 革 方 式 | 改革 举措 | 中介 服务 事项 名称 | 技术 性服 务事 项名 称 | 行政 许可 事项 类型 | 审 批 结 果 类 型 | 法 定 审 批 时 限 | 承 诺 审 批 时 限 |
213 | (略) 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略) 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 否 | 无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计单位人员的资格证原件。3.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批文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214 | (略) 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略) 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 否 | 无 无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施工单位人员的资格证原件。3.对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4.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批文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215 | (略) 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略) 气象局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2)《 (略)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 (略)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 | 否 | 无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其他 | 2个工作日 | 当场办理 |
序号 | 主管 部门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实施 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是 否 涉 企 | 改 革 方 式 | 改革 举措 | 中介 服务 事项 名称 | 技术 性服 务事 项名 称 | 行政 许可 事项 类型 | 审 批 结 果 类 型 | 法 定 审 批 时 限 | 承 诺 审 批 时 限 |
213 | (略) 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略) 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 否 | 无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计单位人员的资格证原件。3.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批文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214 | (略) 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略) 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 否 | 无 无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施工单位人员的资格证原件。3.对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4.将承诺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批文 | 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215 | (略) 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略) 气象局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2)《 (略)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 (略)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 | 否 | 无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2.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其他 | 2个工作日 | 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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