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号关于《绿健园新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保健食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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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表号关于《绿健园新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保健食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绿健园(新乡)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资格证书编号:**)主持编制的《绿健园(新乡) (略) 年产800吨保健食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略) 新乡县青年路782号建设绿健园(新乡) (略) 年产800吨保健食品扩建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提取生产线粉碎过筛、干燥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1)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粉碎过筛、称量配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2)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制粒、干燥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3)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总混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4)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压片工序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5)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包衣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6)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软胶囊生产线粉碎过筛、称量配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7)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大蜜丸生产线粉碎过筛、总混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8)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凝胶糖果生产线称量配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9)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P10)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89-2021)中燃气锅炉PM10、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的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加盖密闭,并连接负压管道收集各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一套水喷淋吸收塔+碱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NH3排放速率4.9kg/h、H2S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及绩效文件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1.5mg/m3、0.06mg/m3、20(无量纲))的要求。

  2、废水:生活废水(包含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UASB反应器-A/O池-二沉池-脱色池)处理后与本项目清净下水一同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7298t/a、氨氮0.0865t/a、颗粒物0.8049t/a、二氧化硫0.5783t/a、氮氧化物1.7569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3年11月9日

绿健园(新乡)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资格证书编号:**)主持编制的《绿健园(新乡) (略) 年产800吨保健食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略) 新乡县青年路782号建设绿健园(新乡) (略) 年产800吨保健食品扩建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提取生产线粉碎过筛、干燥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1)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粉碎过筛、称量配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2)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制粒、干燥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3)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总混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4)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压片工序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5)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片剂生产线包衣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6)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软胶囊生产线粉碎过筛、称量配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7)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大蜜丸生产线粉碎过筛、总混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8)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凝胶糖果生产线称量配料工序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于车间顶3m排气筒(P9)排放(距地面不低于15m);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P10)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89-2021)中燃气锅炉PM10、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的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加盖密闭,并连接负压管道收集各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一套水喷淋吸收塔+碱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NH3排放速率4.9kg/h、H2S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及绩效文件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1.5mg/m3、0.06mg/m3、20(无量纲))的要求。

  2、废水:生活废水(包含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UASB反应器-A/O池-二沉池-脱色池)处理后与本项目清净下水一同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7298t/a、氨氮0.0865t/a、颗粒物0.8049t/a、二氧化硫0.5783t/a、氮氧化物1.7569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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