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表号关于《河南吃得开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酱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号关于《河南吃得开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酱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刘继娟(资格证书编号:*00040)主持编制的《河 (略) 年产300吨酱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 (略) (略) 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村南建设河 (略) 年产300吨酱料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炒酱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小型油烟1.5mg/m3的标准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他炉窑有组织排放浓度SO2200mg/m3、NOx 300mg/m3的标准要求。
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污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进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273t/a、NH3-N 0.0014t/a、颗粒物0.1004t/a、SO20.0168t/a、NOX0.0785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3年11月9日
河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刘继娟(资格证书编号:*00040)主持编制的《河 (略) 年产300吨酱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 (略) (略) 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村南建设河 (略) 年产300吨酱料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炒酱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小型油烟1.5mg/m3的标准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其他炉窑有组织排放浓度SO2200mg/m3、NOx 300mg/m3的标准要求。
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污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进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273t/a、NH3-N 0.0014t/a、颗粒物0.1004t/a、SO20.0168t/a、NOX0.0785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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