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东川产业园区四方地片区昆明 (略) 厂区
建设单位:昆明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昆明 (略) 原料暂存库中部分区域进行改造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占地面积1000m,工程内容包括危废贮存区、警报系统、废气治理设施、风险防范设施、防渗工程等。给排水、供电办公设施等依托已有设施。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并采取遮阴网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 ②焊接废气自然扩散; ③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扬尘控制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并适时对场地内进行洒水降尘。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酸性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主要来自HW04 、HWO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等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主要污染物为HC1、非*烷总烃、氨、硫化氢。上述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 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酸性废气(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恶臭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限值;厂界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X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房外监控点规定的限值。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少量施工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无废水产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仅为洗手污水,通过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项目施工产生废水较少。用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水,可采取合理使用混凝土养护水的方式避免产生废水。 运营期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已有员工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类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四方地与碧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施工期的操作规范; ②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停留时间,减小运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③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设备加装减振垫、消音器、噪声境体阻隔空气吸收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建设垃圾包括混凝土块、废木材、废钢材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废钢材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其他不能回收部分运至园区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渗滤液、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渗滤液、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东川产业园区四方地片区昆明 (略) 厂区
建设单位:昆明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昆明 (略) 原料暂存库中部分区域进行改造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占地面积1000m,工程内容包括危废贮存区、警报系统、废气治理设施、风险防范设施、防渗工程等。给排水、供电办公设施等依托已有设施。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并采取遮阴网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 ②焊接废气自然扩散; ③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扬尘控制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并适时对场地内进行洒水降尘。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酸性废气、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主要来自HW04 、HWO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等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主要污染物为HC1、非*烷总烃、氨、硫化氢。上述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 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酸性废气(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限值;恶臭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限值;厂界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X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房外监控点规定的限值。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少量施工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无废水产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仅为洗手污水,通过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项目施工产生废水较少。用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水,可采取合理使用混凝土养护水的方式避免产生废水。 运营期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已有员工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类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四方地与碧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施工期的操作规范; ②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停留时间,减小运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③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设备加装减振垫、消音器、噪声境体阻隔空气吸收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建设垃圾包括混凝土块、废木材、废钢材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废钢材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其他不能回收部分运至园区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渗滤液、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渗滤液、废劳保用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东川网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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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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