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江阴市-年产1500吨UPVC管件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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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江阴市-年产1500吨UPVC管件新建项目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产1500吨UPVC管件新建项目

(略)

(略) (略)

江阴国信 (略)

公 (略) 华士镇华西十二村环村南路25号(工业集中区内), (略) 华士豪得塑胶厂闲置厂房4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混料机、中间储料罐、双螺杆造粒机、空压机、破碎机等设备2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吨UPVC管件。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PVC树脂粉、碳酸钙、增塑剂、稳定剂、钛白粉、硬脂酸、PE蜡和CPE等)-混料-造粒[1]注塑-检验-UPVC管件。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白色UPVC管件-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白色UPVC管件-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氯*烯和氯化氢;白色UPVC管件-注塑和黑色UPVC管件-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氯*烯和氯化氢;白色UPVC管件-破碎和黑色UPVC管件-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白色UPVC管件-混料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要求;白色UPVC管件-造粒、白色UPVC管件-注塑和黑色UPVC管件-注塑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氯*烯和氯化氢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要求;白色UPVC管件-破碎和黑色UPVC管件-破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凝秀 (略) 进行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张家港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双螺杆造粒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空压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运行噪声,该公司为24小时三班制生产,本项目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经预测厂界噪声昼夜间能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00-22:00)≤65dB(A) ,夜间(22:00-次日6:00)≤55dB(A),故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排放;并且设置专门堆放场,具备防火、防雨淋等防治措施,并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1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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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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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吨UPVC管件新建项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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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国信 (略)

公 (略) 华士镇华西十二村环村南路25号(工业集中区内), (略) 华士豪得塑胶厂闲置厂房48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混料机、中间储料罐、双螺杆造粒机、空压机、破碎机等设备2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吨UPVC管件。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PVC树脂粉、碳酸钙、增塑剂、稳定剂、钛白粉、硬脂酸、PE蜡和CPE等)-混料-造粒[1]注塑-检验-UPVC管件。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白色UPVC管件-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白色UPVC管件-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氯*烯和氯化氢;白色UPVC管件-注塑和黑色UPVC管件-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氯*烯和氯化氢;白色UPVC管件-破碎和黑色UPVC管件-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白色UPVC管件-混料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要求;白色UPVC管件-造粒、白色UPVC管件-注塑和黑色UPVC管件-注塑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氯*烯和氯化氢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要求;白色UPVC管件-破碎和黑色UPVC管件-破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凝秀 (略) 进行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张家港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双螺杆造粒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空压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运行噪声,该公司为24小时三班制生产,本项目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经预测厂界噪声昼夜间能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00-22:00)≤65dB(A) ,夜间(22:00-次日6:00)≤55dB(A),故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排放;并且设置专门堆放场,具备防火、防雨淋等防治措施,并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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