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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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6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7-*-04-05-*)

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国家高新区泽口工业园董滩村11组。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1万元,占比4.71%,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MIDA生产车间1栋S-烯虫酯系列产品生产车间、1栋中试车间;建设*类仓库2栋,*类、*类仓库、五金库各1栋,及储罐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S-烯虫酯150t,S-烯虫*酯10t,S-烯虫叔*酯5t,氢普林30t。年产中间产品MIDA(4,6-二*基阔马酸*酯)175t,全部作为原料自用不外售。副产硫酸钠52.653t/a。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回函,S-烯虫酯属于生物农药管理范畴。副产品硫酸钠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水解反应后分层及洗涤废水,首先在车间蒸馏冷凝回收溶剂,釜底部分与废气喷淋废水一并进入MVR设备脱盐,冷凝水再与酯化反应后洗涤废水合流,经芬顿试剂氧化预处理,各预处理废水再与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合流,经生化处理单元(主要工艺为水解酸化+A/O)处理后排至总排口;纯水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经废水总排放口排放。总排放口COD、氨氮、BOD5、pH、SS、TP、TN、TDS达到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苯、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潜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排入汉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需蒸汽通过园区集中蒸汽管道输送至企业。

①MIDA车间废气

缩合工段废气经“冷凝器(30m2)+三级降膜吸收(每级均为30m2)+氧化吸收塔+水吸收塔+碱吸收塔”工艺预处理;其他废气经“冷凝器(30m2)+水吸收塔+碱吸收塔”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汇合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带干燥器)工艺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P1)排放。

②S-烯虫酯系列原料药车间废气

中和成铵盐工序废气经“水吸收塔+酸吸收塔”工艺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过程废气及蒸馏、精馏不凝气经“冷凝器(30m2)+水吸收塔+碱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带除雾器)”工艺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P2)排放。

③污水处理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各处理单元密闭或加盖,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均装桶加盖暂存;并采用风机对以上废气进行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污水处理废气经一套“酸喷淋塔+碱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收塔(带除雾器)”处理后,共用15米排气筒(P3)排放。

各排气筒硫酸雾、*醇、*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TVOC、NH3、H2S、HCl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化学原料药、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要求;SO2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聚砜橡胶)要求;二氯*烷满足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估算方法”计算得出的DMEGAH值要求。

精馏、蒸馏等工序需经设备自带的冷凝设备回收溶剂,生产过程中内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各生产装置、中间桶槽密闭;压滤、离心等工序采用密闭性较好的设备,设置密闭操作间,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各中间桶槽与反应釜间采用气相平衡管,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储罐、设备维护,确保厂界硫酸雾、*醇、*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确保厂界氯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要求,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确保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各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釜残、废盐泥、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按照风险防范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3.381吨/年、0.339吨/年、0.596吨/年、3.55吨/年以内。

四、S-烯虫酯系列产品车间、污水处理区、储罐区、危废暂存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MIDA车间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依据环评报告,现阶段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请你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9月14日


潜环评审函〔2023〕6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07-*-04-05-*)

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胜杰生命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195吨烯虫酯系列生物原料药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国家高新区泽口工业园董滩村11组。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1万元,占比4.71%,建设性质为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栋MIDA生产车间1栋S-烯虫酯系列产品生产车间、1栋中试车间;建设*类仓库2栋,*类、*类仓库、五金库各1栋,及储罐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S-烯虫酯150t,S-烯虫*酯10t,S-烯虫叔*酯5t,氢普林30t。年产中间产品MIDA(4,6-二*基阔马酸*酯)175t,全部作为原料自用不外售。副产硫酸钠52.653t/a。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回函,S-烯虫酯属于生物农药管理范畴。副产品硫酸钠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水解反应后分层及洗涤废水,首先在车间蒸馏冷凝回收溶剂,釜底部分与废气喷淋废水一并进入MVR设备脱盐,冷凝水再与酯化反应后洗涤废水合流,经芬顿试剂氧化预处理,各预处理废水再与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合流,经生化处理单元(主要工艺为水解酸化+A/O)处理后排至总排口;纯水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经废水总排放口排放。总排放口COD、氨氮、BOD5、pH、SS、TP、TN、TDS达到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苯、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潜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排入汉南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需蒸汽通过园区集中蒸汽管道输送至企业。

①MIDA车间废气

缩合工段废气经“冷凝器(30m2)+三级降膜吸收(每级均为30m2)+氧化吸收塔+水吸收塔+碱吸收塔”工艺预处理;其他废气经“冷凝器(30m2)+水吸收塔+碱吸收塔”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汇合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带干燥器)工艺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P1)排放。

②S-烯虫酯系列原料药车间废气

中和成铵盐工序废气经“水吸收塔+酸吸收塔”工艺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过程废气及蒸馏、精馏不凝气经“冷凝器(30m2)+水吸收塔+碱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带除雾器)”工艺处理后通过23米排气筒(P2)排放。

③污水处理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废水、各处理单元密闭或加盖,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均装桶加盖暂存;并采用风机对以上废气进行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污水处理废气经一套“酸喷淋塔+碱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收塔(带除雾器)”处理后,共用15米排气筒(P3)排放。

各排气筒硫酸雾、*醇、*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TVOC、NH3、H2S、HCl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化学原料药、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限值要求;SO2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聚砜橡胶)要求;二氯*烷满足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估算方法”计算得出的DMEGAH值要求。

精馏、蒸馏等工序需经设备自带的冷凝设备回收溶剂,生产过程中内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各生产装置、中间桶槽密闭;压滤、离心等工序采用密闭性较好的设备,设置密闭操作间,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各中间桶槽与反应釜间采用气相平衡管,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储罐、设备维护,确保厂界硫酸雾、*醇、*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确保厂界氯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要求,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确保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各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釜残、废盐泥、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按照风险防范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3.381吨/年、0.339吨/年、0.596吨/年、3.55吨/年以内。

四、S-烯虫酯系列产品车间、污水处理区、储罐区、危废暂存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MIDA车间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依据环评报告,现阶段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请你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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