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旭湖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北旭湖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6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北旭(湖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1-*-04-01-*)
北旭(湖北) (略) :
你公司《关于恳请出具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北旭(湖北) (略) 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北旭(湖北)有限公司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建设地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2号。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厂房建设20吨/年PHS树脂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其他设施依托现有。*醇、*酮、PMA等副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有关项目与合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关系的回复意见》,本项目建设 (略) 合格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工艺纯水浓水、预处理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 (略) 政管网,项目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以及盐化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最终经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塔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树脂生产装置废气设置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苯*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产车间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确保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吸附剂、废液、预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反应釜清洗溶剂、废桶、喷淋塔废水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排放,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各类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项目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3吨/年、0.003吨/年、1.15吨/年以内。
四、项目树脂装置应按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6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北旭(湖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1-*-04-01-*)
北旭(湖北) (略) :
你公司《关于恳请出具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北旭(湖北) (略) 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北旭(湖北)有限公司年产20吨PHS树脂的项目建设地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2号。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厂房建设20吨/年PHS树脂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其他设施依托现有。*醇、*酮、PMA等副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后方能外售,否则应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有关项目与合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关系的回复意见》,本项目建设 (略) 合格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工艺纯水浓水、预处理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 (略) 政管网,项目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限值以及盐化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最终经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喷淋塔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树脂生产装置废气设置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VOCs、苯*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产车间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确保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吸附剂、废液、预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反应釜清洗溶剂、废桶、喷淋塔废水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排放,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做好各类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项目COD、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03吨/年、0.003吨/年、1.15吨/年以内。
四、项目树脂装置应按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规划控制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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