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6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 (略) 汽、柴油
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1-*-04-02-*)
金澳科技(湖北) (略) :
你公司《关于恳请出具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金澳科技(湖北) (略) 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金澳科技(湖北) (略) 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澳科技(湖北) (略) 现有厂区内东北部。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现有干气制氢装置、40万吨/年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装置、100万吨/年柴蜡油加氢装置进行改造本次工程的改造内容包括:
(1)汽油加氢装置内反应热用于加热反应原料,大量低温余热(85~140℃)通过热媒水将其热量回收利用;
(2)干气制氢装置加工原料气改为全天然气;
(3)调整干气制氢装置中变气换热流程;
(4)对柴油加氢装置调整换热流程、更换机泵密封、对部分现有设备进行改造;
(5)联合装置产低压蒸汽凝液含大量余热,通过闪蒸回收低低压蒸汽用于制氢装置除氧及酸性水脱CO2,节省蒸汽消耗;其他利旧;原料及产品储存设施、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依托金澳科技现有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氢气1.58万吨、脱附气11.60万吨、精制汽油39.81万吨、精制柴油77.91万吨、精制石脑油13.40万吨。
(略) 经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重点工业和技改项目的通知》,本项目属技改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有关项目与合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关系的回复意见》,该项目建设 (略) 合格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含硫污水通过去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油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循环清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上述废水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气制氢转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由1根45m(DA007)排放;汽油加氢一反产物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汽油加氢二反产物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分别经由1根21m(DA008)和1根30m(DA018)高排气筒排放;柴蜡油加氢分馏进料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由1根4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及周边等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瓷球为一般工业固废,返回生产商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排放,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各类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先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建成后,不得新增COD、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应分别削减COD3.356t/a、氨氮0.336t/a、颗粒物0.35t/a、二氧化硫0.464t/a、氮氧化物2.54t/a、挥发性有机物3.299t/a。
四、该项目无组织排放源装置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依法变更排污许可。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6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澳科技(湖北) (略) 汽、柴油
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1-*-04-02-*)
金澳科技(湖北) (略) :
你公司《关于恳请出具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金澳科技(湖北) (略) 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金澳科技(湖北) (略) 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澳科技(湖北) (略) 现有厂区内东北部。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性质为改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汽、柴油加氢精制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对现有干气制氢装置、40万吨/年催化汽油选择性加氢脱硫装置、100万吨/年柴蜡油加氢装置进行改造本次工程的改造内容包括:
(1)汽油加氢装置内反应热用于加热反应原料,大量低温余热(85~140℃)通过热媒水将其热量回收利用;
(2)干气制氢装置加工原料气改为全天然气;
(3)调整干气制氢装置中变气换热流程;
(4)对柴油加氢装置调整换热流程、更换机泵密封、对部分现有设备进行改造;
(5)联合装置产低压蒸汽凝液含大量余热,通过闪蒸回收低低压蒸汽用于制氢装置除氧及酸性水脱CO2,节省蒸汽消耗;其他利旧;原料及产品储存设施、其他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依托金澳科技现有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产工业氢气1.58万吨、脱附气11.60万吨、精制汽油39.81万吨、精制柴油77.91万吨、精制石脑油13.40万吨。
(略) 经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重点工业和技改项目的通知》,本项目属技改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有关项目与合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关系的回复意见》,该项目建设 (略) 合格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项目含硫污水通过去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油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循环清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上述废水进入潜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气制氢转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由1根45m(DA007)排放;汽油加氢一反产物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汽油加氢二反产物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分别经由1根21m(DA008)和1根30m(DA018)高排气筒排放;柴蜡油加氢分馏进料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由1根4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有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及周边等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中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瓷球为一般工业固废,返回生产商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排放,确保生产事故污水不排入外环境。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各类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先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该项目建成后,不得新增COD、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应分别削减COD3.356t/a、氨氮0.336t/a、颗粒物0.35t/a、二氧化硫0.464t/a、氮氧化物2.54t/a、挥发性有机物3.299t/a。
四、该项目无组织排放源装置边界向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依法变更排污许可。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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