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长沙市雨花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略) 雨花区N04-J02地 (略) 雨花区高铁新城,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0322.68m2,折合120.48亩,地块已收归入储的面积79941.57m2,未收回面积381.11m2,未收回部分主要为三块“长托村飞地”,位于地块内东北角,根据《规划条件书》(附件3),该部分面积土地由摘牌单位进行补征;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6600°,北纬28.14036°,四至范围:东至江榕路、南至长托路、西至雨花大道、北至香樟东路。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雨花区N04-J0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宅基地以及木门、水泥仓库。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办公区、仓库等,周边地块均不会对本地块土壤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报告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略) 雨花区N04-J02地 (略) 雨花区高铁新城,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0322.68m2,折合120.48亩,地块已收归入储的面积79941.57m2,未收回面积381.11m2,未收回部分主要为三块“长托村飞地”,位于地块内东北角,根据《规划条件书》(附件3),该部分面积土地由摘牌单位进行补征;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06600°,北纬28.14036°,四至范围:东至江榕路、南至长托路、西至雨花大道、北至香樟东路。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 (略) 雨花区N04-J0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宅基地以及木门、水泥仓库。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办公区、仓库等,周边地块均不会对本地块土壤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报告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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