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关于2023年11月8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沈丘县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丘县高铁片区岸南大道以南 | 河南康恒健康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沈丘县高铁片区岸南大道以南 ,占地面积 61349.3㎡ | 1、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池采用全地埋式、加盖覆盖、置土绿化,定期喷洒生物制剂,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专用排烟管道排放,应满足《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疗 (略) 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及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水泵设置减振基础、接管采用柔性减振接头;送排风系统作消声处理,冷却塔设置建筑隔声,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 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经 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消毒后和医疗废物一并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修改单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沈丘县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丘县高铁片区岸南大道以南 | 河南康恒健康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略) 沈丘县高铁片区岸南大道以南 ,占地面积 61349.3㎡ | 1、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池采用全地埋式、加盖覆盖、置土绿化,定期喷洒生物制剂,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专用排烟管道排放,应满足《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疗 (略) 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及沈丘县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水泵设置减振基础、接管采用柔性减振接头;送排风系统作消声处理,冷却塔设置建筑隔声,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 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经 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消毒后和医疗废物一并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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