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东至县血防站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东至县血防站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你单位报来的《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东至 (略) 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22年6月21日组织了技术评审(函审),修改完善后于7月4日通过专家审核。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流镇长江路78号,距离长江0.6公里,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九、卫生84-专 (略) (所、站)8432”,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血吸 (略) 内对东至 (略) (略) 大楼、后勤保障中心进行拆除重建, (略) 综合大楼,地上六层(一层为门诊接待大厅,二层为医技科室,三、四、 (略) 部,供日常救治、住院使用, (略) 床位数150张,六层为培训用房)、地下一层(设备用房),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77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750㎡,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新建后勤保障中心,三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层及二层为食堂,三层为库房),建筑面积约900㎡;设置医疗应急救治床位150张,购置相应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地、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安防等公用工程。
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社会﹝2022﹞183号文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205-*-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均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东流镇用地规划。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 (略) 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运营期项目区内污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00t/d。检验科酸性废水采用中和池中和处理,感染科门诊废水经消毒池处理,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办公生活废水及病房废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综合污水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东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排水管网排入东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尧渡河。
3.切实加强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污水处理站各种构筑物加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且在废水处理设施各出气口顶部安装捕集装置,被捕集的气体进入“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后经风机由排 (略) 综合楼楼顶经15米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经地下车库设置换气次数≥6次/h的机械排风装置,通过2个高出地面2.5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内壁式油烟排放通道从后勤保障中心楼顶排出。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的规定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4.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沿长江路道路红线外35m±5m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 (略) 环境保护 (略) 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消毒、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干化池,密封包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你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污水处理站、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干化池、中和池、化粪池、隔油池及其输送管道等区域防渗。
8.落实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7月22日
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
你单位报来的《东至县血吸虫病防治站东至 (略) 住院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22年6月21日组织了技术评审(函审),修改完善后于7月4日通过专家审核。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流镇长江路78号,距离长江0.6公里,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九、卫生84-专 (略) (所、站)8432”,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血吸 (略) 内对东至 (略) (略) 大楼、后勤保障中心进行拆除重建, (略) 综合大楼,地上六层(一层为门诊接待大厅,二层为医技科室,三、四、 (略) 部,供日常救治、住院使用, (略) 床位数150张,六层为培训用房)、地下一层(设备用房),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775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750㎡,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新建后勤保障中心,三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层及二层为食堂,三层为库房),建筑面积约900㎡;设置医疗应急救治床位150张,购置相应设备,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地、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安防等公用工程。
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社会﹝2022﹞183号文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205-*-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均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东流镇用地规划。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 (略) 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运营期项目区内污水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00t/d。检验科酸性废水采用中和池中和处理,感染科门诊废水经消毒池处理,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办公生活废水及病房废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综合污水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东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排水管网排入东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尧渡河。
3.切实加强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污水处理站各种构筑物加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且在废水处理设施各出气口顶部安装捕集装置,被捕集的气体进入“生物除臭装置”进行除臭处理后经风机由排 (略) 综合楼楼顶经15米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经地下车库设置换气次数≥6次/h的机械排风装置,通过2个高出地面2.5m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处理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通过内壁式油烟排放通道从后勤保障中心楼顶排出。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的规定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4.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沿长江路道路红线外35m±5m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 (略) 环境保护 (略) 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消毒、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干化池,密封包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你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污水处理站、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干化池、中和池、化粪池、隔油池及其输送管道等区域防渗。
8.落实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略) 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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