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稀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稀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稀 (略) 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新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稀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稀 (略) 拟利用中电光谷绵阳科技园C3栋已建厂房(位于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实施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混粉区、熔炼区、晶化炉、检验区、喷涂区、注塑区、固化烘干区、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环保工程(沉淀池、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达到年产钕铁硼合金片1000吨、钕铁硼磁粉1000吨及钕铁硼磁体组件7000万支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再进入中电光谷园区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依托中电光谷园区预处理池处理;生产废水汇入中电光谷园区预处理池前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最终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注塑机出料口处上方安装“软帘+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烘干及涂覆全程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排口集气罩收集;上述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熔化、快淬、晶化、制粉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无组织产生的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注塑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基准排气量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速凝炉、快淬炉、晶化炉、压机、模压机、滚喷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暂存后外售;废坩埚材料、炉渣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沉淀池、化学品储存库等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机油、粘结剂溶剂、涂料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厂房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导流沟渠和围堰,避免化学品泄露外排。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19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稀 (略) 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新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稀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稀 (略) 拟利用中电光谷绵阳科技园C3栋已建厂房(位于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实施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混粉区、熔炼区、晶化炉、检验区、喷涂区、注塑区、固化烘干区、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环保工程(沉淀池、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达到年产钕铁硼合金片1000吨、钕铁硼磁粉1000吨及钕铁硼磁体组件7000万支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再进入中电光谷园区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依托中电光谷园区预处理池处理;生产废水汇入中电光谷园区预处理池前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最终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再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注塑机出料口处上方安装“软帘+集气罩”对注塑废气进行收集;烘干及涂覆全程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排口集气罩收集;上述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熔化、快淬、晶化、制粉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无组织产生的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注塑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基准排气量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速凝炉、快淬炉、晶化炉、压机、模压机、滚喷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沉渣等暂存后外售;废坩埚材料、炉渣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沉淀池、化学品储存库等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机油、粘结剂溶剂、涂料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厂房须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导流沟渠和围堰,避免化学品泄露外排。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19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所在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说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高新区总体规划。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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