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帝然特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医药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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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帝然特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医药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3〕33号

关于洛阳帝然特 (略)

医药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帝然特 (略) :

根据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6)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帝然特 (略) 医药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洛龙区佃庄镇黄庄村西1000米,在现有厂区利用闲置车间扩建1条年产1000吨医药包装复合材料生产线,产品主要为药用铝箔、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属于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现有生产线及扩建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1套“干式过滤+RTO蓄热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包装印刷)》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户肥田;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复印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施工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印刷版、废过滤棉、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1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 ,邮编:*

联系电话/传 真: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2023〕33号

关于洛阳帝然特 (略)

医药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帝然特 (略) :

根据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6)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洛阳帝然特 (略) 医药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洛龙区佃庄镇黄庄村西1000米,在现有厂区利用闲置车间扩建1条年产1000吨医药包装复合材料生产线,产品主要为药用铝箔、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属于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项目现有生产线及扩建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1套“干式过滤+RTO蓄热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包装印刷)》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户肥田;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复印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施工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印刷版、废过滤棉、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6、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1月1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 (略) 3楼 ,邮编:*

联系电话/传 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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