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军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喷塑加工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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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军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喷塑加工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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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

项目名称

鹰潭 (略) 金属制品喷塑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

建设单位

鹰潭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2′59.262",北纬:28°12′27.995"。项目占地面积1675平方米,属新建工程。以半成品金属制品、塑粉、喷淋液以及生物质颗粒等为原料,通过喷淋、烘干、喷塑、检验、固化等工序对金属制品进行喷塑加工。形成年喷塑加工15万平方米金属制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现有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2、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喷塑废气、固化废气以及生物质燃炉燃烧废气。喷塑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生物质燃炉燃烧废气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粉尘、喷淋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废布袋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喷淋废渣(HW17)、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HW49)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鹰潭 (略) 金属制品喷塑加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总量控制为0.006吨/年,NH3-N为0.0006吨/年,VOCs为0.011吨/年,NOx为0.06吨/年。

6、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7、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鹰潭军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喷塑加工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180号,邮编:*

项目名称

鹰潭 (略) 金属制品喷塑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

建设单位

鹰潭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2′59.262",北纬:28°12′27.995"。项目占地面积1675平方米,属新建工程。以半成品金属制品、塑粉、喷淋液以及生物质颗粒等为原料,通过喷淋、烘干、喷塑、检验、固化等工序对金属制品进行喷塑加工。形成年喷塑加工15万平方米金属制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现有项目运营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

2、该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喷塑废气、固化废气以及生物质燃炉燃烧废气。喷塑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生物质燃炉燃烧废气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粉尘、喷淋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废布袋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喷淋废渣(HW17)、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HW49)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选用高效低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1m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鹰潭 (略) 金属制品喷塑加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总量控制为0.006吨/年,NH3-N为0.0006吨/年,VOCs为0.011吨/年,NOx为0.06吨/年。

6、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7、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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