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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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年8万立方匀质自保温砌块生产项目

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新疆 (略) 院内2013-1号厂房

新疆 (略)

新疆瑜璟润诚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新疆 (略) 院内2013-1号厂房,租用新疆 (略) 厂区已建成生产车间(2100平方米)及周边空地进行生产,项目区东侧为睿德钢化厂,南侧为希望大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塑料框厂。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7°3′57.189″,北纬44°6′9.304″。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一)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筒仓粉尘、搅拌粉尘和切割粉尘。

车间内搅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粉煤灰、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切割粉尘采用湿法切割+水雾除尘处理后排放;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螺旋输送,厂区地面做好硬化处理;成品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周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沉淀池泥渣、废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6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122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2

年产6000吨环保型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昌吉高新技术 (略) 道201线北侧( (略) (略) )院内

(略)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昌吉高新技术 (略) 道201线北侧( (略) (略) )院内,占地面积为26666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4座空置生产车间,建设环保型塑料包装袋生产线8条,其中辅助工程(办公设施等)、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供暖)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环保型塑料包装袋产品6000吨的产能,其中全生物降解塑料包装袋500吨/年、聚*烯塑料包装袋5500吨/年,项目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鑫力 (略) 和额榆线道路,西侧为新疆 (略) (略) (略) 现有厂房,东侧为空地。项目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87°8′1.986",N44°4′12.566"。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15m3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为投料、混料过程中的粉尘和吹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投料、混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3,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扩散,该车间为全封闭生产车间,由于封闭生产车间墙壁的阻挡,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颗粒物1.0mg/m3排放限值要求。

吹膜废气采用集气罩多级干式过滤器除漆雾、漆雾处理后的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89t/a(0.292kg/h),排放浓度为2.625mg/m3,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到大气中,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6.0mg/m3),厂界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烷总烃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边角料、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废活性炭、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62t/a;VOCs:1.89t/a。倍量替代颗粒物:0.324t/a;VOCs:3.78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3

新疆 (略) 安全提升改造和3#罐区介质变更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 (略) 现有厂区内)

新疆 (略)

(略) 清泽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 (略) 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区西侧为昌大实业、 (略) ,南侧为空地,东侧隔道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昌吉国检中心,北侧为昌吉 (略) 、光 (略) 新 (略) ,中心点坐标为E:87°2"28.977",N:44°6"43.949,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一)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

(二)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为汽油、柴油存储过程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和装卸损失废气。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污染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循环水泵、车辆噪声等;这些噪声源强为60~80dB(A)。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清罐垃圾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油罐清洗完毕后清罐废物委托协议单位直接运走处理,不在本公司进行贮存。

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现有总量指标满足改造项目需求,无需申请总量。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年8万立方匀质自保温砌块生产项目

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新疆 (略) 院内2013-1号厂房

新疆 (略)

新疆瑜璟润诚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新疆 (略) 院内2013-1号厂房,租用新疆 (略) 厂区已建成生产车间(2100平方米)及周边空地进行生产,项目区东侧为睿德钢化厂,南侧为希望大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塑料框厂。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87°3′57.189″,北纬44°6′9.304″。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一)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筒仓粉尘、搅拌粉尘和切割粉尘。

车间内搅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粉煤灰、水泥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切割粉尘采用湿法切割+水雾除尘处理后排放;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螺旋输送,厂区地面做好硬化处理;成品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周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沉淀池泥渣、废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61t/a。倍量替代颗粒物:0.122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2

年产6000吨环保型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昌吉高新技术 (略) 道201线北侧( (略) (略) )院内

(略)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昌吉高新技术 (略) 道201线北侧( (略) (略) )院内,占地面积为26666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4座空置生产车间,建设环保型塑料包装袋生产线8条,其中辅助工程(办公设施等)、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供暖)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环保型塑料包装袋产品6000吨的产能,其中全生物降解塑料包装袋500吨/年、聚*烯塑料包装袋5500吨/年,项目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鑫力 (略) 和额榆线道路,西侧为新疆 (略) (略) (略) 现有厂房,东侧为空地。项目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87°8′1.986",N44°4′12.566"。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一)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后排入现有防渗化粪池15m3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为投料、混料过程中的粉尘和吹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投料、混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m排气筒(DA007)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3,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扩散,该车间为全封闭生产车间,由于封闭生产车间墙壁的阻挡,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颗粒物1.0mg/m3排放限值要求。

吹膜废气采用集气罩多级干式过滤器除漆雾、漆雾处理后的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89t/a(0.292kg/h),排放浓度为2.625mg/m3,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60mg/m3;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到大气中,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6.0mg/m3),厂界非*烷总烃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烷总烃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边角料、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废活性炭、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62t/a;VOCs:1.89t/a。倍量替代颗粒物:0.324t/a;VOCs:3.78t/a。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3

新疆 (略) 安全提升改造和3#罐区介质变更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 (略) 现有厂区内)

新疆 (略)

(略) 清泽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 (略) 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不新增占地,项目区西侧为昌大实业、 (略) ,南侧为空地,东侧隔道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昌吉国检中心,北侧为昌吉 (略) 、光 (略) 新 (略) ,中心点坐标为E:87°2"28.977",N:44°6"43.949,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一)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

(二)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为汽油、柴油存储过程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和装卸损失废气。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三)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污染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循环水泵、车辆噪声等;这些噪声源强为60~80dB(A)。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减震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清罐垃圾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油罐清洗完毕后清罐废物委托协议单位直接运走处理,不在本公司进行贮存。

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现有总量指标满足改造项目需求,无需申请总量。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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