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越博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高纯度硅材料提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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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越博光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吨/年高纯度硅材料提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安徽越博光 (略) 120万吨/年高纯度硅材料提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安徽越博光 (略) 120万吨/年高纯度硅材料提纯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安徽铜陵诺 (略) 内

建设单位

安徽越博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项目租赁安徽铜陵诺 (略) 现有场地,面积约11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库、罐区、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具体在生产车间安装石墨加热器、酸洗反应罐、脱泥斗等设备,建设4条硅材料提纯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吨太阳能光伏新材料(高纯度硅材料)的生产能力。一期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原料库、成品库、卸料间等须密闭设计,并设置洒水喷淋装置,落实喷淋降尘要求。进出厂区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落实车辆进出冲洗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措施,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污染物排放。液体物料采取密闭管道输送。厂区内大宗物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通廊运输;厂外大宗物料汽车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新能源机械;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石英砂卸料、石英砂上料、草酸上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大宗物料输送落料处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措施。酸液循环罐、酸洗反应罐、盐酸储罐、氢氟酸储罐等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做好与安徽铜陵诺 (略) 现有雨污管网的有效衔接。进出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漂洗废水、脱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絮凝沉淀+生物膜法+超滤+反渗透)处理后,淡水与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漂洗工序,浓水与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含酸液杂质、碱喷淋塔废填料、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污泥应按《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规定的标准、方法、批次要求开展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杂杂质、脱泥杂质、废滤网、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漂洗区、沥干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安徽越博光 (略) 120万吨/年高纯度硅材料提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11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安徽越博光 (略) 120万吨/年高纯度硅材料提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安徽越博光 (略) 120万吨/年高纯度硅材料提纯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安徽铜陵诺 (略) 内

建设单位

安徽越博光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项目租赁安徽铜陵诺 (略) 现有场地,面积约11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库、罐区、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环保工程。具体在生产车间安装石墨加热器、酸洗反应罐、脱泥斗等设备,建设4条硅材料提纯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吨太阳能光伏新材料(高纯度硅材料)的生产能力。一期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原料库、成品库、卸料间等须密闭设计,并设置洒水喷淋装置,落实喷淋降尘要求。进出厂区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落实车辆进出冲洗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措施,控制粉尘、扬尘环境影响,减少污染物排放。液体物料采取密闭管道输送。厂区内大宗物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通廊运输;厂外大宗物料汽车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选用新能源机械;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石英砂卸料、石英砂上料、草酸上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大宗物料输送落料处产生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措施。酸液循环罐、酸洗反应罐、盐酸储罐、氢氟酸储罐等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管道收集,经两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给排水系统,并做好与安徽铜陵诺 (略) 现有雨污管网的有效衔接。进出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漂洗废水、脱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和+絮凝沉淀+生物膜法+超滤+反渗透)处理后,淡水与蒸汽冷凝水回用于漂洗工序,浓水与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含酸液杂质、碱喷淋塔废填料、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污泥应按《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规定的标准、方法、批次要求开展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杂杂质、脱泥杂质、废滤网、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委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漂洗区、沥干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废水收集管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并加强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和事故池,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废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污染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按照《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等要求,落实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安徽越博光 (略) 120万吨/年高纯度硅材料提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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