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江夏区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15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 (略)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障能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二、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2023年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3〕11号),市级财政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江夏区资金120万元。为加强项目建设,区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三、创建主体
经实施主体申请,市主管部门实地调研和区级主管部门评审后确定2023年江夏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为武汉得乐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武汉大诚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级文件要求,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员管理、机具管理、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二)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齐全有效。
(三)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基础,拥有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具及操作人员,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已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四)诚信守法,社会信用良好,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五)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对成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教育,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支持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对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根据其实际新建内容可以给予四个方面的补贴。
(一)农机作业补贴。对建设业主流转承包耕地或者开展全托管(耕、种、收、防)机械化服务按照100元/亩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面积核定以上级管理平台审核后面积为准,对部分未加装北斗终端和无法安装北斗终端的作业面积采取人工核定,单项作业补贴按亩作业量折算系数比例机耕0.36亩、机种(插、播)0.27亩、机防0.1亩、机收0.27亩进行测算。作业补贴资金不低于项目补贴总额的30%。
(二)购置农机补贴。对项目实施主体购置的用于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单机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售价的50%,且补贴机具不得同时享受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30%。
(三)农机作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补贴。鼓励服务中心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和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对搭建农机作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投入给予补贴。补贴额度占奖补资金总额10%左右。
(四)设施建设补贴。对项目建设主体新建(修缮)的机具库棚、维修车间(农机具)、烘干中心、办公场所、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给予补贴。单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建上述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市级财政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以奖代补。
五、建设标准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必须达到以下硬件条件、服务功能和范围等标准要求。
(一)机具装备齐全。服务中心机具配置完备,能满足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储各环节机械化作业需求,在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农事服务周全。除农机作业服务外,服务中心还必需配备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物资储备、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功能。
(三)基础设施完整。具备农业机械库棚、维修车间、培训设施、信息装备、农资服务区或经销门店等。
(四)服务套餐丰富。服务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田保姆”服务套餐,为用户提供流转承包、全程托管、代耕代管等多种形式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五)服务范围广泛。除重点满足本区域农业生产服务外,每个服务中心必须协助推动解决不少于2个乡镇土地托管服务及季节性撂荒地开垦复种问题,全年以流转、全托管、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方式解决季节性撂荒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
(六)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必须健全财务、作业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做好与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智能化管理。
六、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统筹, (略) 级实施方案,切块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稽查。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资金绩效评价和组织验收,并将 (略) 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与农垦处备案;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形成区级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级合规程序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建设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 (略) 级奖补资金。项目建设主体需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监管到位,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专款专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本项目建设主体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做好总结验收。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略) 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略) 级通知日期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依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15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 (略)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障能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建设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二、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 (略) 农业农村局2023年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3〕11号),市级财政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江夏区资金120万元。为加强项目建设,区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三、创建主体
经实施主体申请,市主管部门实地调研和区级主管部门评审后确定2023年江夏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为武汉得乐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武汉大诚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级文件要求,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员管理、机具管理、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二)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租赁合同等相关手续齐全有效。
(三)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基础,拥有全程机械化的农机具及操作人员,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已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四)诚信守法,社会信用良好,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五)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对成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教育,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支持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原则,对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根据其实际新建内容可以给予四个方面的补贴。
(一)农机作业补贴。对建设业主流转承包耕地或者开展全托管(耕、种、收、防)机械化服务按照100元/亩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面积核定以上级管理平台审核后面积为准,对部分未加装北斗终端和无法安装北斗终端的作业面积采取人工核定,单项作业补贴按亩作业量折算系数比例机耕0.36亩、机种(插、播)0.27亩、机防0.1亩、机收0.27亩进行测算。作业补贴资金不低于项目补贴总额的30%。
(二)购置农机补贴。对项目实施主体购置的用于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单机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售价的50%,且补贴机具不得同时享受中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30%。
(三)农机作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补贴。鼓励服务中心应用智能农机控制技术和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对搭建农机作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投入给予补贴。补贴额度占奖补资金总额10%左右。
(四)设施建设补贴。对项目建设主体新建(修缮)的机具库棚、维修车间(农机具)、烘干中心、办公场所、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给予补贴。单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建上述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市级财政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以奖代补。
五、建设标准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必须达到以下硬件条件、服务功能和范围等标准要求。
(一)机具装备齐全。服务中心机具配置完备,能满足农业生产耕、种、管、收、储各环节机械化作业需求,在本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农事服务周全。除农机作业服务外,服务中心还必需配备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物资储备、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功能。
(三)基础设施完整。具备农业机械库棚、维修车间、培训设施、信息装备、农资服务区或经销门店等。
(四)服务套餐丰富。服务中心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差异性、个性化“田保姆”服务套餐,为用户提供流转承包、全程托管、代耕代管等多种形式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五)服务范围广泛。除重点满足本区域农业生产服务外,每个服务中心必须协助推动解决不少于2个乡镇土地托管服务及季节性撂荒地开垦复种问题,全年以流转、全托管、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方式解决季节性撂荒地面积不低于3000亩。
(六)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必须健全财务、作业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做好与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智能化管理。
六、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统筹, (略) 级实施方案,切块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稽查。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资金绩效评价和组织验收,并将 (略) 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与农垦处备案;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形成区级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建设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级合规程序评审通过后确认为项目建设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 (略) 级奖补资金。项目建设主体需接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善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接受有关项目检查和稽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和程序办事,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监管到位,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专款专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本项目建设主体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做好总结验收。要按时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略) 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略) 级通知日期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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