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略) 1家生产企业,2家生产加工小作坊,3家 (略) ,涉及5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亲朋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五香豆腐干
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抽样基数:20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样品名称:2、香米奶茶粉(固体饮料)
生产日期:2023年2月5日;抽样基数:20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当事人:1、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2、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亲朋 (略) 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 (略) 诚实豆制品加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五香豆腐干
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抽样基数:20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元整(10.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诚实豆制品加工部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 (略) 晶粉香粉条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粉条
生产日期:2023年7月12日;抽样基数:15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元整(10.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晶粉香粉条加工厂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 (略) 那达慕大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粉条
生产日期:2023年7月12日;抽样基数:15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当事人:1、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2、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那达慕大 (略) 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宏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古法炒米奶茶(固体饮料)
生产日期:2023年5月16日;抽样基数:20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点击查看>>元整(18.0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宏 (略) 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 (略) 金河湾小区德克隆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小白菜
生产日期:2023年7月26日;抽样基数:4kg。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角四分(6.24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1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金河湾小区德克隆便利店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略) 1家生产企业,2家生产加工小作坊,3家 (略) ,涉及5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亲朋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五香豆腐干
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抽样基数:20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样品名称:2、香米奶茶粉(固体饮料)
生产日期:2023年2月5日;抽样基数:20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当事人:1、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2、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亲朋 (略) 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 (略) 诚实豆制品加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五香豆腐干
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抽样基数:20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元整(10.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诚实豆制品加工部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 (略) 晶粉香粉条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粉条
生产日期:2023年7月12日;抽样基数:15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元整(10.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晶粉香粉条加工厂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 (略) 那达慕大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粉条
生产日期:2023年7月12日;抽样基数:15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当事人:1、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制度。2、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那达慕大 (略) 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宏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古法炒米奶茶(固体饮料)
生产日期:2023年5月16日;抽样基数:20袋。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点击查看>>元整(18.0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万元整(10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宏 (略) 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 (略) 金河湾小区德克隆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小白菜
生产日期:2023年7月26日;抽样基数:4kg。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 (略)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角四分(6.24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1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金河湾小区德克隆便利店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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