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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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标题: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63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时效性:

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 (略)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儋水建管〔2022〕113号)、《 (略)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项目更名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略) 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项目代码:2206-*-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未落实的部分请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进一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址:春江灵朗村段右岸,位于春江徐浦水汇口至宿老村之间的河段。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右岸堤防长2.24千米,疏浚面积52641平方米,新建3座排涝涵和1座灌溉闸。工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10年,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内排干。堤防级别为5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964.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198.24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21.47万元,临时工程费257.32万元,独立费用445.82万元,预备费357.67万元,环境保护费47.47万元,水土保持费103.82万元,移民及建设征地费533.15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请据此批复文件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开展后续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原《关 (略)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儋审可研函〔2022〕005号)同时作废,以此件为准。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投资估算对比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儋可研批复〔2023〕63号)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
附件2。投资估算对比表.xls

标题: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63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时效性:

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 (略)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儋水建管〔2022〕113号)、《 (略)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项目更名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略) 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项目代码:2206-*-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未落实的部分请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进一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址:春江灵朗村段右岸,位于春江徐浦水汇口至宿老村之间的河段。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右岸堤防长2.24千米,疏浚面积52641平方米,新建3座排涝涵和1座灌溉闸。工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10年,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内排干。堤防级别为5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964.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198.24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21.47万元,临时工程费257.32万元,独立费用445.82万元,预备费357.67万元,环境保护费47.47万元,水土保持费103.82万元,移民及建设征地费533.15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请据此批复文件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开展后续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同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原《关 (略)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儋审可研函〔2022〕005号)同时作废,以此件为准。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投资估算对比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儋可研批复〔2023〕63号)关于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
附件2。投资估算对比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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