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3〕书13号 | 2023年11月7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3〕表16号 | 2023年11月7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 (略) 2#常减压装置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3〕表17号 | 2023年11月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3〕书13号 | 2023年11月7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国亨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3〕表16号 | 2023年11月7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 (略) 2#常减压装置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3〕表17号 | 2023年11月7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