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星隆石材厂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石井星隆石材厂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星隆石材厂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13时—11月16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星隆石材厂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下房村下房工业区三路2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星隆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 (略)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石井星隆石材厂
(2)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下房村下房工业区三路2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3)建设性质:扩建
(4)总投资:扩建后总投资508.8万元
(5)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3837m2
(6)生产规模: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
(7)工作定员:扩建后职工30人,均不住宿,厂区不设食堂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生产用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在切割、打磨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大理石石板材刷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拉锯、自动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污泥、胶水使用完后产生的胶水空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扩建后石材边角料收集后由 (略) 回收再利用;沉淀污泥收集后由南安 (略) 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胶水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商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石井星隆石材厂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9日13时—11月16日13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石井星隆石材厂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下房村下房工业区三路2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石井星隆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 (略)
五、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石井星隆石材厂
(2)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下房村下房工业区三路2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3)建设性质:扩建
(4)总投资:扩建后总投资508.8万元
(5)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生产,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地面积3837m2
(6)生产规模:年加工大理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2万平方米
(7)工作定员:扩建后职工30人,均不住宿,厂区不设食堂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生产用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在切割、打磨等工序均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沉淀池,仅有少量扬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大理石石板材刷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规定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限值。
6.3噪声
扩建后噪声主要来自拉锯、自动磨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污泥、胶水使用完后产生的胶水空桶、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活性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扩建后石材边角料收集后由 (略) 回收再利用;沉淀污泥收集后由南安 (略) 清运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胶水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生产商 (略) 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经采取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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