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福鼎市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省福鼎市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城投函〔2023〕119号)文悉。 (略) 水利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围垦面积4800.6亩,工程建成后,垦区将形成综合开发区用地351.6亩,农业种植用地2863.35亩(其中农田耕作区2462.85亩,蔬菜种植区400.50亩),形成滞洪区1426.35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挡潮堤长度764.099m;(2)建设水闸两座,分别为潘岐头水闸和岐头官水闸;(3)建设农业种植区周边护岸长度6345.2m;(4)建设周边防洪堤长1289.02m;(5)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0万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3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城投函〔2023〕119号)文悉。 (略) 水利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围垦面积4800.6亩,工程建成后,垦区将形成综合开发区用地351.6亩,农业种植用地2863.35亩(其中农田耕作区2462.85亩,蔬菜种植区400.50亩),形成滞洪区1426.35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挡潮堤长度764.099m;(2)建设水闸两座,分别为潘岐头水闸和岐头官水闸;(3)建设农业种植区周边护岸长度6345.2m;(4)建设周边防洪堤长1289.02m;(5)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0万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3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城投函〔2023〕119号)文悉。 (略) 水利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围垦面积4800.6亩,工程建成后,垦区将形成综合开发区用地351.6亩,农业种植用地2863.35亩(其中农田耕作区2462.85亩,蔬菜种植区400.50亩),形成滞洪区1426.35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挡潮堤长度764.099m;(2)建设水闸两座,分别为潘岐头水闸和岐头官水闸;(3)建设农业种植区周边护岸长度6345.2m;(4)建设周边防洪堤长1289.02m;(5)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0万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3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鼎城投函〔2023〕119号)文悉。 (略) 水利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秦屿滞洪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太姥山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围垦面积4800.6亩,工程建成后,垦区将形成综合开发区用地351.6亩,农业种植用地2863.35亩(其中农田耕作区2462.85亩,蔬菜种植区400.50亩),形成滞洪区1426.35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挡潮堤长度764.099m;(2)建设水闸两座,分别为潘岐头水闸和岐头官水闸;(3)建设农业种植区周边护岸长度6345.2m;(4)建设周边防洪堤长1289.02m;(5)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0万元,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3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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