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家庭厨余应急处置项目
门头沟区家庭厨余应急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门头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综合处理车间内
公示时间:2023-11-13至2023-11-17
受理时间:2023-11-13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门头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综合处理车间部分闲置区域,建设一条厨余垃圾处理线,处理规模为45t/d,年处理量1.6425万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博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门头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综合处理车间内
公示时间:2023-11-13至2023-11-17
受理时间:2023-11-13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门头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综合处理车间部分闲置区域,建设一条厨余垃圾处理线,处理规模为45t/d,年处理量1.6425万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博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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