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利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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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利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利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湛凤路40号2栋2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利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利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中堂镇湛凤路40号2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LXR7T3U,属于新建项目。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6′9.556″,东经113°41′38.63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050m2,建筑面积2050m2,主要从事塑胶吧台垫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吧台垫143.158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1.1烘烤成型工序 本项目项目烘烤成型过程中由于对工件烘烤成型,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 项目将烘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有机废气产生处设置集气罩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烘烤成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臭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1.2混料、喷砂工序 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该工序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烘烤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截污管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噪声: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1-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工程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利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中堂镇湛凤路40号2栋2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利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利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中堂镇湛凤路40号2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LXR7T3U,属于新建项目。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6′9.556″,东经113°41′38.63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050m2,建筑面积2050m2,主要从事塑胶吧台垫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吧台垫143.1585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1.1烘烤成型工序 本项目项目烘烤成型过程中由于对工件烘烤成型,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 项目将烘烤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有机废气产生处设置集气罩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烘烤成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达到《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臭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1.2混料、喷砂工序 混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该工序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烘烤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截污管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噪声: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1-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初步审查意见 工程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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