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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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坝探1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184团9连,东北距 (略) 中心城区约178km,距184团团场约18km,东距龙梁干渠(农灌渠)最近距离210m,临时占地面积为18027m2,属于未探明区域的油气勘探项目。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部署坝探1井勘探井1口,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5660m,采用四开井身结构。项目建设标准井场,建设生活营地、放喷管线等配套设施。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试油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措施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柴油机及发电机燃料燃烧烟气、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施工扬尘、水基钻井岩屑暂存扬尘、伴生气放空产生的燃烧烟气、试油期间采出液装载及储罐无组织逸散的废气和柴油储罐无组织废气等。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期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量不稳定,无法进行回收利用,经排气管线燃烧后排放,定期检查燃烧设备,加强燃烧设备的运营维护,确保伴生气充分燃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试油期采出液在井场地面方罐储存过程中应保持罐体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装车过程中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试油期加强采出液储罐管理、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及时清运水基钻井岩屑。

(三)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试油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试油过程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由专用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81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钻井施工井场设置施工生活营地,生活营地内设置1座临时防渗收集池(收集池容积约40m3),用于收集和暂存生活污水,委托清运 (略) 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临时防渗收集池占地及时清理并恢复原貌、防渗膜回收。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机、柴油发电机、钻井泵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结束后消失。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钻井过程产生的岩屑集中置于储罐中,委托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钻井结束后剩余钻井液进钻井液储罐,由钻井液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集中收集后拉运 (略) 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储存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委托相应的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坝探1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184团9连,东北距 (略) 中心城区约178km,距184团团场约18km,东距龙梁干渠(农灌渠)最近距离210m,临时占地面积为18027m2,属于未探明区域的油气勘探项目。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部署坝探1井勘探井1口,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5660m,采用四开井身结构。项目建设标准井场,建设生活营地、放喷管线等配套设施。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试油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措施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柴油机及发电机燃料燃烧烟气、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施工扬尘、水基钻井岩屑暂存扬尘、伴生气放空产生的燃烧烟气、试油期间采出液装载及储罐无组织逸散的废气和柴油储罐无组织废气等。采取以下措施:施工期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对易起尘物料进行遮盖。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量不稳定,无法进行回收利用,经排气管线燃烧后排放,定期检查燃烧设备,加强燃烧设备的运营维护,确保伴生气充分燃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试油期采出液在井场地面方罐储存过程中应保持罐体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装车过程中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试油期加强采出液储罐管理、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及时清运水基钻井岩屑。

(三)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试油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试油过程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由专用罐车拉运至采油二厂81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的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钻井施工井场设置施工生活营地,生活营地内设置1座临时防渗收集池(收集池容积约40m3),用于收集和暂存生活污水,委托清运 (略) 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临时防渗收集池占地及时清理并恢复原貌、防渗膜回收。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机、柴油发电机、钻井泵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结束后消失。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钻井过程产生的岩屑集中置于储罐中,委托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钻井结束后剩余钻井液进钻井液储罐,由钻井液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集中收集后拉运 (略) 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储存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委托相应的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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