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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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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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 (略) (略) 麻黄山西石油区块油藏评价项目(宁夏西北 (略) ) | 盐池县(大水坑镇摆宴井村、麻黄山乡何新庄村、惠安堡镇萌城村) | 宁夏西北 (略) | 宁夏环 (略) ( (略) ) | 项目拟开采油田面积为254.06km2,主要含油层位为延8和长8油层组,涉及三个井区分别为宁夏鄂尔多斯盆地南部麻黄山西环池油田滚动开采MC-21井区、宁夏鄂尔多斯盆地南部麻黄山西油气勘查新建H201和H102采油井区,共建设采油井场15座、3座联合站(其中两座H102联合站和H201联合站与井场并建)、3个注水站(其中H201注水站位于联合站内),总共17个站场,新钻井90口,采油井82口,注水井8口以及其他相关地面工程,井场新建12台水套燃气加热炉,新建井场道路8.35km,采用碎石路。建成后产能达6.6×104t/年,工程总投资213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2078.31万元,占总投资的9.73%。 | 1、项目施工期场地平整、地表开挖及回填土方过程中,应采用喷雾抑尘、洒水等方式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及时清运施工场地的弃土及弃渣,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在背风侧并加盖篷布,禁止土路运输等降尘措施。 施工期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柴油动力设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使燃料充分燃烧,钻井用发电机、柴油机及 (略) 售合规柴油等减少施工期柴油机、车辆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烟气,使用伴生气作为燃料,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加高效低氮燃烧器,加热炉废气SO2及颗粒物满足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50mg/m3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排放的烃类气体,要求原油全部密闭管输,井场采取各井井口安装定压阀,通过定压阀经管道回收套管气,伴生气作为加热炉燃料综合利用;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油罐呼吸阀接合下方设置挡板,原油装载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等措施,可使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首先排入井场移动式泥浆罐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由罐车拉运至MC-2井区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注入层平均空气渗透率(>2.0μm2)后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压裂返排液进入回收液罐车内,拉运至MC-2井区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试压废水,全部进罐存放,试油结束后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MC-2井区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要求在井场设置环保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采出水就近由在H102联合站、H201联合站和MC21采油站建设的3座采出水生化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注入层平均空气渗透率(>2.0μm2)后回注地下油层,处理回用率100%。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理,分离出的脱水废弃泥浆岩屑 (略) 处置;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含油岩屑、落地油、废防渗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井场、站场施工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含油污泥、清管废渣、废活性炭、采出水处理废滤料、废UV灯管、废防渗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暂存于MC-2井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7、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采油作业噪声,项目建设地点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8、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同时在井场周围及伴行道路两边进行生态恢复及绿化,绿化栽种当地普适植物,并维护至可自行生长繁衍状态。 9、项目运营期应将本项目纳入现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内管理,并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0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控制量为0.099t/a、氮氧化物控制量为0.350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1、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2 | 中 (略) 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盐池区域) | (略) 盐池县 |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油厂 | 新疆天合 (略) | 项目 (略) 第三采油厂宁夏鄂尔多斯盆地马坊油田区域进行滚动开发建设工作,共新建产能9.44×104t/a,开发区块共18个,包括盐418、古24、于31、古31、盐436、池97、盐217、李102、盐397、峰209、黄17、盐455、黄267、池283、盐180、冯113、冯139、黄138;主要建设内容分为钻井工程及地面工程两部分,其中钻井工程共部署新钻井174口(包括采油井123口,注水井28口,注气井23口),分布在46座井场;地面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井场15座、扩建井场27座、加密现有井场4座,新建黄71增压站、黄138试注站,改扩建黄4增压站、黄138脱水站、姬四联合站,建设集油管线12.7km,集气管线8.82km,供气管线8.82km,单井出油管线86.72km,注气管线15.4km,注水管线50.57km,新建5口水源井,供水管线2.23km,配套建设消防、电气、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地面工程。其中,本项目黄138区块采取CO2驱油与封存的方式部署开发,在黄138区块内建设CO2注入系统向区块内现役油层注入CO2驱油,以实现驱油和区域碳减排的目的。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2900万元,占总投资的4.14%。 | 1、项目施工期作业带清理、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作业面积、设置临时挡墙、喷雾抑尘、洒水降尘、运输时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 施工期机械车辆、钻井用柴油机、管道焊接设备等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动力设备,使用合规柴油,加强管理、机械设备保养等。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通过井口设置定压阀,油气及废水采用密闭输送,定期对设备、阀门管件、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等措施,可使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对周边村庄及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首先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与井下作业废水由罐车就近拉运至大水坑作业废水处理站、红井子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后回注地下油层;试压废水最终送附近的大水坑作业废水处理站、红井子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通过井场设置的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采出水就近依托黄138脱水站、盐三脱水站、盐二脱水站、姬四联合站、姬九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同层回注。作业废水全部进入罐车就近拉运至大水坑作业废水处理站、红井子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要求回注地下油层。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理,分离出的脱水废弃泥浆岩屑定期外运委托宁夏 (略) 处置;膨润土等废包装袋、废焊渣等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安排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含油岩屑、废包装物、废含油防渗土工膜、施工期落地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存放点,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落地油通过井口集油槽、导油槽等收集进井场污油回收池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污泥(清罐底泥等)、含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区域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巡检人员由现有工人调配,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7、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采油作业噪声,项目建设地点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8、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9、项目运营期应将本项目纳入现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内管理,并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0、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3 | (略) (略) 社会公共循环治理2号储渣场建设项目 | (略) (略) 大坝镇 | (略) (略) | 宁夏 (略) | 项目占地面积*m2(折合297.99亩),新建1座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有效库容*m3,内设4个填埋分区,分别为:A区(填埋固废:脱硫石膏,有效库容:*m3)、B区(填埋固废:炉渣,有效库容:*m3)、C区(填埋固废:其他Ⅱ类一般固废,有效库容:*m3)及D区(填埋固废:粉煤灰,有效库容:*m3)。项目总投资422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填埋区作业扬尘采取分区作业、及时进行平整碾压、填埋作业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采取0.3m厚粘土进行日覆盖,对已完成摊铺碾压的作业区需采用1.5mm厚HDPE膜进行中间覆盖。定时安排洒水车对作业区周围洒水降尘、填埋作业时安排雾炮车喷雾降尘。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超载,采取加盖篷布、车辆清洗平台等相应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同时对场内道路路面进行碎石硬化,对在运输路线上抛撒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扫,防止扬尘二次污染。采取治理措施后,填埋场扬尘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雨水经截水沟导排至下游区域,渗沥液经渗沥液调节池收集后,回喷用于堆体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填埋库区抑尘。职工洗漱废水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渗沥液调节池底泥、洗车平台沉淀池泥沙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填埋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场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填埋工作后,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 7、项目《报告书》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4 | 宁夏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 (略) 同心县王团镇 | 宁 (略) | 宁夏环 (略) ( (略) ) | 输电线路工程起点为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出线,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36.11″,北纬36°53′38.42″;终点为嘉泽330kV升压站,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57.18″,北纬36°53′18.36″;输电线路全长1.1km,架空940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电缆160m。项目总投资498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2万元,占总投资的6.43%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输电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四、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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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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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 (略) (略) 麻黄山西石油区块油藏评价项目(宁夏西北 (略) ) | 盐池县(大水坑镇摆宴井村、麻黄山乡何新庄村、惠安堡镇萌城村) | 宁夏西北 (略) | 宁夏环 (略) ( (略) ) | 项目拟开采油田面积为254.06km2,主要含油层位为延8和长8油层组,涉及三个井区分别为宁夏鄂尔多斯盆地南部麻黄山西环池油田滚动开采MC-21井区、宁夏鄂尔多斯盆地南部麻黄山西油气勘查新建H201和H102采油井区,共建设采油井场15座、3座联合站(其中两座H102联合站和H201联合站与井场并建)、3个注水站(其中H201注水站位于联合站内),总共17个站场,新钻井90口,采油井82口,注水井8口以及其他相关地面工程,井场新建12台水套燃气加热炉,新建井场道路8.35km,采用碎石路。建成后产能达6.6×104t/年,工程总投资213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2078.31万元,占总投资的9.73%。 | 1、项目施工期场地平整、地表开挖及回填土方过程中,应采用喷雾抑尘、洒水等方式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及时清运施工场地的弃土及弃渣,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在背风侧并加盖篷布,禁止土路运输等降尘措施。 施工期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柴油动力设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使燃料充分燃烧,钻井用发电机、柴油机及 (略) 售合规柴油等减少施工期柴油机、车辆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加热炉烟气,使用伴生气作为燃料,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加高效低氮燃烧器,加热炉废气SO2及颗粒物满足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50mg/m3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排放的烃类气体,要求原油全部密闭管输,井场采取各井井口安装定压阀,通过定压阀经管道回收套管气,伴生气作为加热炉燃料综合利用;定期对设备、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油罐呼吸阀接合下方设置挡板,原油装载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等措施,可使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首先排入井场移动式泥浆罐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由罐车拉运至MC-2井区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注入层平均空气渗透率(>2.0μm2)后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压裂返排液进入回收液罐车内,拉运至MC-2井区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试压废水,全部进罐存放,试油结束后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MC-2井区注水站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要求在井场设置环保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采出水就近由在H102联合站、H201联合站和MC21采油站建设的3座采出水生化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注入层平均空气渗透率(>2.0μm2)后回注地下油层,处理回用率100%。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理,分离出的脱水废弃泥浆岩屑 (略) 处置;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含油岩屑、落地油、废防渗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井场、站场施工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含油污泥、清管废渣、废活性炭、采出水处理废滤料、废UV灯管、废防渗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暂存于MC-2井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7、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采油作业噪声,项目建设地点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8、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同时在井场周围及伴行道路两边进行生态恢复及绿化,绿化栽种当地普适植物,并维护至可自行生长繁衍状态。 9、项目运营期应将本项目纳入现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内管理,并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0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控制量为0.099t/a、氮氧化物控制量为0.350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11、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2 | 中 (略) 第三采油厂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盐池区域) | (略) 盐池县 | 中国石 (略) (略) 第三采油厂 | 新疆天合 (略) | 项目 (略) 第三采油厂宁夏鄂尔多斯盆地马坊油田区域进行滚动开发建设工作,共新建产能9.44×104t/a,开发区块共18个,包括盐418、古24、于31、古31、盐436、池97、盐217、李102、盐397、峰209、黄17、盐455、黄267、池283、盐180、冯113、冯139、黄138;主要建设内容分为钻井工程及地面工程两部分,其中钻井工程共部署新钻井174口(包括采油井123口,注水井28口,注气井23口),分布在46座井场;地面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井场15座、扩建井场27座、加密现有井场4座,新建黄71增压站、黄138试注站,改扩建黄4增压站、黄138脱水站、姬四联合站,建设集油管线12.7km,集气管线8.82km,供气管线8.82km,单井出油管线86.72km,注气管线15.4km,注水管线50.57km,新建5口水源井,供水管线2.23km,配套建设消防、电气、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地面工程。其中,本项目黄138区块采取CO2驱油与封存的方式部署开发,在黄138区块内建设CO2注入系统向区块内现役油层注入CO2驱油,以实现驱油和区域碳减排的目的。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2900万元,占总投资的4.14%。 | 1、项目施工期作业带清理、地面开挖、回填、土石方堆放、汽车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控制作业面积、设置临时挡墙、喷雾抑尘、洒水降尘、运输时加盖篷布等降尘措施。 施工期机械车辆、钻井用柴油机、管道焊接设备等采用节能环保型(低能耗、高效率)动力设备,使用合规柴油,加强管理、机械设备保养等。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通过井口设置定压阀,油气及废水采用密闭输送,定期对设备、阀门管件、管线等进行泄漏检测,优化操作规程,减少操作环节,定期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等措施,可使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对周边村庄及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首先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与井下作业废水由罐车就近拉运至大水坑作业废水处理站、红井子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后回注地下油层;试压废水最终送附近的大水坑作业废水处理站、红井子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通过井场设置的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运,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采出水就近依托黄138脱水站、盐三脱水站、盐二脱水站、姬四联合站、姬九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同层回注。作业废水全部进入罐车就近拉运至大水坑作业废水处理站、红井子作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要求回注地下油层。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弃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理,分离出的脱水废弃泥浆岩屑定期外运委托宁夏 (略) 处置;膨润土等废包装袋、废焊渣等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统一安排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含油岩屑、废包装物、废含油防渗土工膜、施工期落地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各井场生活垃圾存放点,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落地油通过井口集油槽、导油槽等收集进井场污油回收池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污泥(清罐底泥等)、含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区域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巡检人员由现有工人调配,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 7、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采油作业噪声,项目建设地点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处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8、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9、项目运营期应将本项目纳入现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内管理,并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0、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3 | (略) (略) 社会公共循环治理2号储渣场建设项目 | (略) (略) 大坝镇 | (略) (略) | 宁夏 (略) | 项目占地面积*m2(折合297.99亩),新建1座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有效库容*m3,内设4个填埋分区,分别为:A区(填埋固废:脱硫石膏,有效库容:*m3)、B区(填埋固废:炉渣,有效库容:*m3)、C区(填埋固废:其他Ⅱ类一般固废,有效库容:*m3)及D区(填埋固废:粉煤灰,有效库容:*m3)。项目总投资422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填埋区作业扬尘采取分区作业、及时进行平整碾压、填埋作业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采取0.3m厚粘土进行日覆盖,对已完成摊铺碾压的作业区需采用1.5mm厚HDPE膜进行中间覆盖。定时安排洒水车对作业区周围洒水降尘、填埋作业时安排雾炮车喷雾降尘。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超载,采取加盖篷布、车辆清洗平台等相应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同时对场内道路路面进行碎石硬化,对在运输路线上抛撒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扫,防止扬尘二次污染。采取治理措施后,填埋场扬尘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雨水经截水沟导排至下游区域,渗沥液经渗沥液调节池收集后,回喷用于堆体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填埋库区抑尘。职工洗漱废水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渗沥液调节池底泥、洗车平台沉淀池泥沙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本项目填埋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填埋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场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填埋工作后,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 7、项目《报告书》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
4 | 宁夏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 (略) 同心县王团镇 | 宁 (略) | 宁夏环 (略) ( (略) ) | 输电线路工程起点为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出线,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36.11″,北纬36°53′38.42″;终点为嘉泽330kV升压站,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57.18″,北纬36°53′18.36″;输电线路全长1.1km,架空940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电缆160m。项目总投资498元,其中环保投资共32万元,占总投资的6.43%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强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输电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四、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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