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海龙橡塑家电和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5幢 | 重庆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20台、破碎机、空压机等,年产汽车零部件及家电配件约1200万件。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骏琪实业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苯*烯、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2 | 威虹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恒通客车厂房内) | 重庆威虹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30台、破碎机、空压机等,年产汽车零部件1400万件。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骏琪实业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3 | 汽车零部件注塑加工装配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487号2幢 | 重庆盖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18台、冷水机、吸料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建成后年生产加工和装配汽车内外饰件、汽车空调壳体配件100万套。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28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废水、喷淋装置更换水经隔油沉淀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重庆雅仕汽车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油水分离器废油、废过滤棉、空压机冷凝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双面胶纸、废模具、废脱模剂瓶、破碎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模具存放及维修区、油水分离器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海龙橡塑家电和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5幢 | 重庆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20台、破碎机、空压机等,年产汽车零部件及家电配件约1200万件。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骏琪实业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苯*烯、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2 | 威虹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恒通客车厂房内) | 重庆威虹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30台、破碎机、空压机等,年产汽车零部件1400万件。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骏琪实业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3 | 汽车零部件注塑加工装配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487号2幢 | 重庆盖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18台、冷水机、吸料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建成后年生产加工和装配汽车内外饰件、汽车空调壳体配件100万套。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28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废水、喷淋装置更换水经隔油沉淀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重庆雅仕汽车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油水分离器废油、废过滤棉、空压机冷凝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双面胶纸、废模具、废脱模剂瓶、破碎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模具存放及维修区、油水分离器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海龙橡塑家电和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5幢 | 重庆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20台、破碎机、空压机等,年产汽车零部件及家电配件约1200万件。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骏琪实业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苯*烯、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2 | 威虹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恒通客车厂房内) | 重庆威虹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30台、破碎机、空压机等,年产汽车零部件1400万件。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骏琪实业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3 | 汽车零部件注塑加工装配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487号2幢 | 重庆盖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18台、冷水机、吸料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建成后年生产加工和装配汽车内外饰件、汽车空调壳体配件100万套。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28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废水、喷淋装置更换水经隔油沉淀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重庆雅仕汽车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油水分离器废油、废过滤棉、空压机冷凝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双面胶纸、废模具、废脱模剂瓶、破碎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模具存放及维修区、油水分离器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海龙橡塑家电和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5幢 | 重庆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20台、破碎机、空压机等,年产汽车零部件及家电配件约1200万件。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骏琪实业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苯*烯、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模具、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2 | 威虹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恒通客车厂房内) | 重庆威虹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30台、破碎机、空压机等,年产汽车零部件1400万件。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骏琪实业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模具、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区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
3 | 汽车零部件注塑加工装配项目 |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487号2幢 | 重庆盖 (略) | 重庆 (略) | 项目主要工艺为注塑,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成型机18台、冷水机、吸料机、破碎机、空压机等,建成后年生产加工和装配汽车内外饰件、汽车空调壳体配件100万套。本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280天,3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工人洗手废水、喷淋装置更换水经隔油沉淀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重庆雅仕汽车 (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苯、颗粒物、苯*烯、*烯腈、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 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氨、苯*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和*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的环保要求。分类收集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油水分离器废油、废过滤棉、空压机冷凝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双面胶纸、废模具、废脱模剂瓶、破碎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模具存放及维修区、油水分离器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办公区等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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