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远镇新镇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远镇新镇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远镇新镇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70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0-*-04-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望远镇新镇区内涝问题,减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情况,完善镇区基础设施,促进该区域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望远镇新镇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新镇区,唐徕渠以西、良田渠以东片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唐徕渠以西片区内望银路(良田路-李银路)、良田路(望银路-良田渠)、良田路(望银路-望通路)、良田路(望通路-双庆路)、双庆路(银子湖-良田路)、双庆路(唐徕渠-李银路)、李银路(双庆路-第二排水沟)、珍珠路(第二排水沟-银子湖)、通济街(双庆路-通湖路)、青年路(双庆路-通湖路)、庆年路(双庆路-银子湖)道路下铺设d600-d1200雨水管道,雨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Ⅱ级管;对李银路(双庆路南侧水系-望银路)与望通路排水管道连接段封堵,砌筑检查井等;将亘元路(双庆路-第二排水沟)雨水管道排出口打通。新建初期雨水调蓄池、雨水泵站,对雨水管道及附属开挖沟槽过程中破坏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恢复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工期为2024年5月-2024年10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993.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87.92万元,其他费用189.28万元,预备费用116.32万元。资金来 (略) 排水防涝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投资计划资金及永宁县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远镇新镇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70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0-*-04-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望远镇新镇区内涝问题,减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情况,完善镇区基础设施,促进该区域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望远镇新镇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新镇区,唐徕渠以西、良田渠以东片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唐徕渠以西片区内望银路(良田路-李银路)、良田路(望银路-良田渠)、良田路(望银路-望通路)、良田路(望通路-双庆路)、双庆路(银子湖-良田路)、双庆路(唐徕渠-李银路)、李银路(双庆路-第二排水沟)、珍珠路(第二排水沟-银子湖)、通济街(双庆路-通湖路)、青年路(双庆路-通湖路)、庆年路(双庆路-银子湖)道路下铺设d600-d1200雨水管道,雨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Ⅱ级管;对李银路(双庆路南侧水系-望银路)与望通路排水管道连接段封堵,砌筑检查井等;将亘元路(双庆路-第二排水沟)雨水管道排出口打通。新建初期雨水调蓄池、雨水泵站,对雨水管道及附属开挖沟槽过程中破坏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恢复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工期为2024年5月-2024年10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993.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87.92万元,其他费用189.28万元,预备费用116.32万元。资金来 (略) 排水防涝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投资计划资金及永宁县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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