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一期配套工程
南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安市洪梅镇中心幼儿园一期配套工程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洪梅镇中心幼儿园一期配套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0.1379公顷。
(二)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 (略) 洪梅镇中心幼儿园一期配套工程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洪梅镇洪梅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 (略) 洪梅镇中心幼儿园一期配套工程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由洪梅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洪梅镇人民政府、洪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洪梅镇人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洪梅镇中心幼儿园一期配套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0.1379公顷。
(二)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 (略) 洪梅镇中心幼儿园一期配套工程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洪梅镇洪梅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 (略) 洪梅镇中心幼儿园一期配套工程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4日由洪梅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洪梅镇人民政府、洪梅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洪梅镇人 (略)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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