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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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8月25日,浙江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略) 衢江区天湖西路3号,企业投资60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预留用地,新建造纸车间、化学品仓库,购置1条新的4000/200mm斜网纸机生产线,3条1350/200mm涂布机生产线,5条1350/120mm水胶机生产线,建设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2 (略) 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2020-*-22-03-*);企业于2021年5月委托杭州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6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浙江 (略) 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21]27号)。

2017年6月19日,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81G001P,并于2021年12月29日进行了重新申领。

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建成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1.4%。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实际企业“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新增产生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滤网三种危废,其中废活性炭、废催化 (略) (略) 处置,废滤网暂未产生,企业承诺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评〔2018〕6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造纸车间的除砂废水、压榨废水、多余白水、换品种及卫生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上述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预处理(混凝澄清+砂滤工艺,处理能力为4000m3/d)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再送沈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企业设置了标准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流量,由利晟(杭州) (略) 负责运维,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原纸烘干废气、涂布纸烘干废气、涂胶纸烘干废气和食堂油烟。

企业对涂布及涂胶设备采取全密闭式的烘干设备,并在烘干工段进口及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原纸烘干废气和涂布纸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箱除湿后引入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原纸烘干废气收集后由车间排气系统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碎浆机、磨浆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站污泥、废毛毯和废聚酯网、废包装材料(木浆、纸等包装袋,破损造纸助剂、水胶包装桶)、废滤布、废机油、废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滤网以及生活垃圾。造纸助剂、水胶包装采用吨桶包装,完好的包装桶循环使用。

其中污水站污泥 (略) (略) 进行综合利用;废胶经浙江 (略) 鉴定后为一般固废, (略) (略) 委托光大环保能源(江山)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废机油和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 (略) (略) 处置;废滤网、废滤布和破损造纸助剂、水胶包装桶暂未产生,企业承诺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木浆、纸等包装材料委外综合利用;废毛毯、废聚酯网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司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约10m3)和一般固废仓库(约180m3);危废间地面硬化处理,库内按要求设立了“防渗、防漏、防雨”措施以及警示标志标识等,分类分区存放,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厂区建有事故应急池约500m3,此外发生事故时,企业可启用污水站已停用的生化池(约4000m3)事故应急池备用,满足事故应急要求,并配备相关应急物资;2022年7月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2-040-L。

(2)本次验收内容为新建项目,对烘干废气进行“以新带老”RCO燃烧处理;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指标 (略) 衢 (略) 的纳管水质要求;动植物油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色度指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吨纸排水量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20t/t 纸的控制要求。

企业厂区雨水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符合《关于印发《 (略) 水生态环境保护暨碧水保卫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美丽衢州办[2023]8号)中智造新城高新大排渠、沙溪沟、东港大排渠、乌垅沟的水质控制标准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出口废气中(吸附状态下)的非*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的要求。两天去除效率分别为88.33%和87.50%。

食堂油烟出口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1#徐尚村居民点、2#徐尚村居民点、3#徐八垄居民点)环境空气的硫化氢、氨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1#徐尚村居民点、2#徐尚村居民点、3#徐八垄居民点)昼、夜间声环境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NH3-N、烟粉尘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浙江 (略) 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待报告修改完善,企业形成自主验收意见后,项目可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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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8月25日,浙江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略) 衢江区天湖西路3号,企业投资600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预留用地,新建造纸车间、化学品仓库,购置1条新的4000/200mm斜网纸机生产线,3条1350/200mm涂布机生产线,5条1350/120mm水胶机生产线,建设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2 (略) 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2020-*-22-03-*);企业于2021年5月委托杭州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6月22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浙江 (略) 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21]27号)。

2017年6月19日,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81G001P,并于2021年12月29日进行了重新申领。

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建成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1.4%。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实际企业“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新增产生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滤网三种危废,其中废活性炭、废催化 (略) (略) 处置,废滤网暂未产生,企业承诺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评〔2018〕6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造纸车间的除砂废水、压榨废水、多余白水、换品种及卫生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上述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预处理(混凝澄清+砂滤工艺,处理能力为4000m3/d)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再送沈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企业设置了标准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流量,由利晟(杭州) (略) 负责运维,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原纸烘干废气、涂布纸烘干废气、涂胶纸烘干废气和食堂油烟。

企业对涂布及涂胶设备采取全密闭式的烘干设备,并在烘干工段进口及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原纸烘干废气和涂布纸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箱除湿后引入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原纸烘干废气收集后由车间排气系统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碎浆机、磨浆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站污泥、废毛毯和废聚酯网、废包装材料(木浆、纸等包装袋,破损造纸助剂、水胶包装桶)、废滤布、废机油、废胶、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滤网以及生活垃圾。造纸助剂、水胶包装采用吨桶包装,完好的包装桶循环使用。

其中污水站污泥 (略) (略) 进行综合利用;废胶经浙江 (略) 鉴定后为一般固废, (略) (略) 委托光大环保能源(江山)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废机油和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 (略) (略) 处置;废滤网、废滤布和破损造纸助剂、水胶包装桶暂未产生,企业承诺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木浆、纸等包装材料委外综合利用;废毛毯、废聚酯网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司建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约10m3)和一般固废仓库(约180m3);危废间地面硬化处理,库内按要求设立了“防渗、防漏、防雨”措施以及警示标志标识等,分类分区存放,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厂区建有事故应急池约500m3,此外发生事故时,企业可启用污水站已停用的生化池(约4000m3)事故应急池备用,满足事故应急要求,并配备相关应急物资;2022年7月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2-040-L。

(2)本次验收内容为新建项目,对烘干废气进行“以新带老”RCO燃烧处理;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指标 (略) 衢 (略) 的纳管水质要求;动植物油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色度指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中“造纸企业”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吨纸排水量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20t/t 纸的控制要求。

企业厂区雨水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符合《关于印发《 (略) 水生态环境保护暨碧水保卫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美丽衢州办[2023]8号)中智造新城高新大排渠、沙溪沟、东港大排渠、乌垅沟的水质控制标准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出口废气中(吸附状态下)的非*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的要求。两天去除效率分别为88.33%和87.50%。

食堂油烟出口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中的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1#徐尚村居民点、2#徐尚村居民点、3#徐八垄居民点)环境空气的硫化氢、氨浓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1#徐尚村居民点、2#徐尚村居民点、3#徐八垄居民点)昼、夜间声环境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NH3-N、烟粉尘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浙江 (略) 年产32000万平方米特种胶带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待报告修改完善,企业形成自主验收意见后,项目可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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