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中田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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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中田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安 (略)

地理位置

(略) 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13号

联系人

黄经理

项目名称

福建安溪中田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安 (略) 成立于1998年12月17日,于同年投入生产, (略) (略) 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13号,法定代表人黄火生,注册资本为*佰**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Y,生产规模为年产铁件工艺品50万件、藤草工艺品2万件、陶瓷工艺品3万件、玻璃工艺品5000件、花园用品40万件、木工艺品1万件。

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投产以来未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赵进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7月1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经理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辛隆彬、杨飞腾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经理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环氧树脂)、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PAC)、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2)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2-*酮)、*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醇;

(3)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高温。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其他粉尘(环氧树脂)、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PAC)、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用人单位所有岗位接触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2-*酮)、*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电焊弧光(罩内)检测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5)用人单位喷涂工岗位接触的高温检测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在厂区改造过程中,宜将非生产区从现有楼层搬出单独布置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生产区的下风侧。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工作场所设备、地面积尘的清洁、清理作业。每天下班前或下班后及时进行清洁、清理,减少工作场所积尘,避免二次扬尘。清洁、清理作业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

(2)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 应急救援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2)用人单位应在描漆作业区域半径15米范围内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

(3)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4)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4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安排全部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安排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

5 个体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3)建议用人单位为描漆、描漆打样岗位配备正确的防毒面罩(如P-A-1型防毒面罩)。

(4)建议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用品,以供接触高温作业人员使用。

6 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应在车间的休息区内设置清洁饮水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在采取高温防护措施与设施仍不能满足高温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要求,在车间内设置集中浴室。

7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取得申报回执,并妥善保管。

(2)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材质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在公告栏上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8 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安 (略)

地理位置

(略) 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13号

联系人

黄经理

项目名称

福建安溪中田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安 (略) 成立于1998年12月17日,于同年投入生产, (略) (略) 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13号,法定代表人黄火生,注册资本为*佰**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Y,生产规模为年产铁件工艺品50万件、藤草工艺品2万件、陶瓷工艺品3万件、玻璃工艺品5000件、花园用品40万件、木工艺品1万件。

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投产以来未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赵进

现场调查时间

2023年7月1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经理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辛隆彬、杨飞腾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经理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环氧树脂)、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PAC)、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2)生产性毒物: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2-*酮)、*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醇;

(3)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高温。

检测结果:

(1)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其他粉尘(环氧树脂)、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PAC)、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用人单位所有岗位接触的苯、*苯、二*苯(全部异构体)、*酸*酯、*酸*酯、**酮(2-*酮)、*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醇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电焊弧光(罩内)检测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5)用人单位喷涂工岗位接触的高温检测值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今后在厂区改造过程中,宜将非生产区从现有楼层搬出单独布置于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生产区的下风侧。

2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工作场所设备、地面积尘的清洁、清理作业。每天下班前或下班后及时进行清洁、清理,减少工作场所积尘,避免二次扬尘。清洁、清理作业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

(2)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 应急救援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2)用人单位应在描漆作业区域半径15米范围内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

(3)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4)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4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安排全部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安排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

5 个体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3)建议用人单位为描漆、描漆打样岗位配备正确的防毒面罩(如P-A-1型防毒面罩)。

(4)建议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高温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用品,以供接触高温作业人员使用。

6 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应在车间的休息区内设置清洁饮水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在采取高温防护措施与设施仍不能满足高温限值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要求,在车间内设置集中浴室。

7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取得申报回执,并妥善保管。

(2)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材质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在公告栏上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8 下一阶段的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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