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河陂萤石矿普查坑探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江西省兴国县河陂萤石矿普查坑探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65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兴国县河陂萤石矿普查坑探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兴国县古龙岗镇朗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采用以平巷道为主加少量斜坡道的方式进行兴国县河陂萤石矿普查坑探,设计探矿平硐2个(PD2和PD3),布置有探矿平巷道、斜坡道、通风天井等井巷工程,其中探矿平巷道包括PD2+300中段、PD2+250中段、PD2+200中段、PD2+150中段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及植被破坏 本次探矿共占用0.356hm2,土地探矿过程将导致植被丧失。项目在探矿过程中及开发结束后将对坑探区进行复垦和恢复。矿山及周边无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无地质遗迹、名胜风景区等各类保护区,本项目为探矿工程,不进行开采。且探矿工程对土地的占用是短期的,探矿完成后进行植被恢复,土地的利用性质基本不会改变。因此,项目建设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小。 (2)水土流失分析 水土流失是一项衡量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指标,水土流失的加剧,意味着生态环境质量的降低。若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破坏植被,而得不到有效治理,必将导致土壤侵蚀加剧,使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对项目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区地表被扰动后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土壤有机质流失,土壤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土壤中的氮、磷和有机物及无机盐含量迅速下降,同时土壤中微生物及它们的衍生物数量也大大降低,从而使原地条件迅速恶化,给植被恢复工作增加难度。伴随着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地表径流夹带泥沙进入下游河沟中,使河沟泥沙量增加,甚至局部抬高河床,威胁和影响两岸农业生产活动,且会使下游河沟水域功能下降,造成项目区及下游水环境恶化。同时,人类工程活动使植被覆盖率降低,涵养水分能力下降,将导致地表径流增加,洪峰流量剧增,泥沙含量增大,可能造成局部土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对项目区的各项设施形成直接威胁,影响项目本身的正常生产运行。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是在工程探矿期,由于工程挖损破坏及占压地表、使其地貌、植被、土壤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属典型的人为因素引起的水土流失。工程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探矿对水土流失的影响较小。 1)本环评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现简述如下: ①项目探矿过程中对地表的扰动,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探矿区地面景观。因此,探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探矿完毕后,应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和恢复植被工作。 ②工程措施: a.在坑探工程区及钻探区设置临时排水沟; b.加强对绿化区的养护管理,对死株及裸露区域及时进行补植补种; c.道路区安排专人巡查,加强管理。 ③植物措施: 对已施工结束的区域播撒草籽等。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④进场道路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当挖方边坡上游汇水面积较大时,在坡顶布置截水沟;道路边坡采用挂网喷薄植草护坡/方格网浆砌石护坡、栽植草灌护坡等形式,种植松树和混合草籽(白三叶、狗牙根、假俭草)等; ⑤临时废石场水土保持措施 在两个硐口边均设有一个废石堆场,主要是探矿工程量废石,堆放周期约一周。全部用于矿山公路的维护及外售用于建筑骨料。废石堆场堆置高度不超过6m,在临时废石场下部用片石浆砌挡墙,以防止废石滚入山下。挡墙基础以上预留泻水孔,规格0.2×0.1m,间距1m。 废石堆场拟搭设篷布,沿境界上游设截水沟,防止洪水汇入废石临时堆场和副产矿石临时堆场,引起底板滑动失稳和泥石流。通过设置截、排洪沟,下游拦挡坝,废石堆场和不受洪水威胁,可以保证稳定,不会产生坍塌或泥石流。 (1)临时废石场的堆积边坡坡比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当废石堆积边坡坡高H>6m时,由坡脚处开始,由下往上高度每增加6m,增设一个内斜式堆积平台,斜率不小于3%,平台宽度一般为2m。根据弃土土质和边坡高度的情况,可放缓边坡坡度和增大堆积平台的宽度。废石堆置时,将部分弃石压制在渣场表面及边坡,减免水土流失。坡脚修筑挡渣墙。 (2)废石堆置之前,先将区域内的表土进行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挡土墙外侧 弃土场占地范围内)。表土堆置高度小于3mm,边坡坡比控制在1:1.5以内:边坡坡脚采用装土编织袋临时拦挡,裸露面采用苫布敷盖。 (3)及时修筑弃土场排水系统。首先,在废石堆积之前,根据废石的占地面积和最终的堆积台面高程,在其周边修筑截(排)水沟、急流槽和沉沙池:其次,在废石堆积过程中,对形成的堆积平台应及时进行整治,在平台内侧修筑浆砌石平台沟,直接与急流槽相连:最后,对废石完毕后形成的堆积台面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在堆积边坡坡顶处修筑挡水埂。 (4)弃土场终止使用后,废石堆积边坡采用栽植草灌护坡,台面内合理设置排水沟,与截水沟或急流槽相连:经过整治的堆积台面,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2)地质灾害的影响 项目区范围内人类活动频繁,在项目区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项目区范围内无重要交通要道或建筑设施;无重要、较重要水源地;探矿区内无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占地类型多为一般杂木林地。 项目探矿工程作业点位置,周围灌木丛林较好,现状看总体危害小,危险性小。勘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回填,对探硐进行封堵,进行覆土绿化及植被恢复,引起项目区内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勘查工作中,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植被的破坏和人工的扰动,会对当地的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继而发生水土流失。因此建设单位应通过适当的保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使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上述治理恢复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3)对植物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探矿期对*生植物影响主要源于占压、开挖等活动及探矿人员进驻导致的植物破坏,以临时废石场、施工营地、道路占地的植被为主。植被类型主要为林地,探矿和临时废石场、施工营地使用前将表土剥离存放,后期回覆后,用播撒草籽的方式恢复植被,可以减少一部分植被损失。 (4)对土壤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探矿区内土壤类型主要以黄壤为主。 项目探矿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对土壤表层的剥离,由于挖方堆放、填方取土、土层扰乱以及对土壤肥力和性质的破坏,使占地区土壤失去其原有植物生长能力。 项目探矿、临时营地、临时废石场等工程对土壤表层进行剥离,表土剥离挖方扰乱土层,使土壤肥力和性质造成破坏,使局部土壤环境受到影响,由于占地面积小,仅影响场内土壤环境,对外部环境影响小。项目将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工程完工后对表土进行回覆,可减少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5)对动物的影响分析 探矿期间,占地、开挖、运输等活动干扰了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原有植被的丧失和工程活动剥夺了部分动物的生存环境,水、气、声环境的污染、地表的扰动也对动物的栖息环境造成干扰,迫使该区动物迁往它处。探矿区周围都是山区,生态环境与探矿区类似,动物会逐渐迁移到周边的类似生态环境地,不会对野生动物多样性和数量产生惊扰。 (6)项目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分析 探矿区及周围没有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地区,评价范围内无其他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探矿区所在区域的生态景观主要为经济林等,生态景观敏感度较低。 本项目不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不属于禁止进行露天探矿的区域。由于探矿工程将改变了探矿区局部生态景观完整性,破坏其景观的自然属性,造成探矿区生态景观出现斑块化和破碎化,自然景观美感降低。 探矿区工业场地、临时废石场及探矿区道路等基建改变了探矿区局部的生态景观格局,破坏该地的地表植被,完全裸露的土石景观和工程建设的繁忙景观取代了原来自然生态景观。 项目探矿期限内建设单位要加强探矿区裸露地表的绿化,并在探矿区勘探服务期满后对占用破坏的植被进行绿化。勘探区内的生活垃圾若未得到妥善处理,则会严重影响勘探区的卫生环境,尤其是在夏天,勘探区的生活废物乱扔,将会导致蚊蝇滋生,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要求勘探区生活区应设置垃圾箱进行收集,收集定期集中清理。由于本矿区生态景观敏感度较低,对区域的生态景观影响不显著,随着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工程完成,有效恢复矿区生态景观,最大程度的恢复受损的自然景观。 (7)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为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着“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项目在探矿作业结束后,将严格按要求,对探矿作业遗留的孔硐进行封堵,并进行植被恢复。对临时废石场选择当地适宜的本土树种,采用灌、草、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植被恢复率大于70%。 2、废气 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表土剥离扬尘、临时废石场扬尘、施工、爆破等工程中产生的扬尘、食堂油烟以及运输车辆、柴油发电机废气。 (1)表土剥离粉尘 施工坑探、钻探平整机台、修建临时废石场及临时施工设施时产生少量的粉尘、扬尘等,约有1kg/h的粉尘产生,经洒水降尘后,排放量为0.1kg/h,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基本上自然降落到项目区内,影响范围大约20~50m。项目在表土剥离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在表土剥离前对剥离区进行洒水,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表土剥离面积小,且是临时作业,表土剥离粉尘影响很小。 (2)探矿工程爆破产生的烟尘 探矿工程爆破产生的烟尘。爆破烟尘经通风井排出后,单位体积含尘量降低加之地势高,且处于旷野中,采取洒水降尘及自然稀释扩散后。因此,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安全专篇,项目风量为6.5m3/s。最大批次爆破为边帮孔9个爆破孔药量11.48kg,爆破后及时洒水扑尘,爆破产生的烟尘排气量极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很小。 (3)汽车尾气 施工期在项目区内行驶的汽车将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主要成份为CO、NOx和总碳氢化合物(THC),它们的浓度与汽车行驶条件有很大关系,尤其在怠速和慢速行驶时,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量最高。本项目勘探期间车辆较少。进出车辆的汽车尾气随着大气的自然扩散、稀释,加上绿化植被吸附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需使用燃油发电机提供电力,发电机以0#柴油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SO2、NOx、烟尘、烃类等。本项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使用时间较短,同时项目柴油发电机的排气尾部加装废气催化净化设备,产生的有害气体量较小,通过周围植被和自然环境稀释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临时废石场扬尘 (6)食堂油烟 项目有员工17人,17人在项目区食宿,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成年人每天食用油摄入限量为25克,耗油量25g/人·d,则每天耗油0.425kg。油的平均挥发量为总耗油量的2%~3%,环评取3%,则油烟产生量为0.013kg/d,3.8kg/a;厨房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7)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探矿工程产生的粉尘以及临时废石场扬尘经过洒水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且项目区内居民点及周边居民点距离项目产尘区较远,因此,项目排放的粉尘对大气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及厨房油烟通过自然稀释扩散,爆破烟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单位体积含尘量降低加之地势高,且处于旷野中,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及自然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很小。 3、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坑道涌水以及淋溶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人员为17人。参照《 (略) 生活用水定额》(DB36/T 419-2017),职工生活用 (略) 居民用水定额计算,即140L/人·日,则生活用水量为2.38m3/d。产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1.9m3/d,即570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等。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满足农田灌溉要求。本项目在生活区设置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 (2)坑道涌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通过对已有PD2巷道的涌水量观测记录,最大涌水量10.21m3/h。矿区无系统的地下涌水观测资料,开拓系统尚不完善,未充分揭露各含水层、含水构造破碎带的水文地质现象,目前不具备地下涌水量定量预测的条件,未来地下涌水量无法确定,只能作定性预测评价。 考虑未来涌水量可能较大,本环评要求设置絮凝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工艺,使用PAC、PAM等絮凝剂,对涌水中的SS等物质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SS的去除效率80%以上,优先回用于探矿、临时废石场以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及绿化,其余可达标排放。类比“兴 (略) 兴江萤石矿开采项目验收报告”的矿区坑道涌水水质情况,除此原因导致坑道涌水的氟化物水质指标偏高外,坑道涌水的水质基本上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因此,坑道涌水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淋溶水 临时废石场在一定的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的条件下将形成堆场淋溶水,但产生的淋溶水较少,雨水水质成分较简单,主要污染物为SS。建设单位利用项目区的地形地势及山体的自然坡度,临时废石场在探矿工程附近地势低洼处,并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沉淀池,淋溶水,经过截排水沟导排至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 (4)生产降尘用水 为减少探矿过程中的扬尘,本环评,提出采用洒水抑尘的方法控制扬尘。洒水量按工作量的每立方米用水0.5m3计,探矿工程初步设计工作量为73612.7m3,则洒水抑尘用水量为36806.5m3,3年的施工期,即40.89m3/d,此部分水全部蒸发损耗。 (5)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坑内涌水及淋溶水等,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项目区绿植,不外排。坑道涌水通过絮凝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和降尘,部分达标;建设单位利用项目区的地形地势及山体的自然坡度,临时废石场在探矿工程附近地势低洼处,并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沉淀池,淋溶水,经过截排水沟导排至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本项目运营生产时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小于60dB)。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点基本无影响。 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凿岩机、空压机、柴油发电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其良好工况,夜间禁止施工。而且要对连续接触高噪声源的操作人员,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土石以及办公生活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废土石 本项目在周边设置临时废石场,探矿活动产生的废土石(含废水处理产生的淤泥渣),集中运送至临时废石场,施工单位在临时废石场外侧修建拦渣坝,以防水土流失。废土石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7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产生活垃圾量为8.5kg/d。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乡村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3)废矿物油 钻探设备日常维护会产生少量废矿物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和含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2t/a,整个探矿期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5t。本环评提出废矿物油收集于危废收集容器内,暂存至位于工业场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含油抹布及手套 本项目维修机械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约0.1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暂存至位于工业场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妥善处置。 5、土壤环境 根据项目性质与建设内容确定本项目为生态影响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探矿工程无具体类别,故本项目参考“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全部为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评价。 6、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C地质勘察24、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7、探矿结束后环境恢复治理 (1)场地清理 勘查施工区(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物资和临时设施,清除现场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 (2)场地恢复平整 场地恢复平整应根据恢复治理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尽可能按原始地形地貌平整。难以复原的地段,应按恢复治理设计场地平整标高进行平整,尽可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探矿现场的凿岩、池等,应采用开挖或外运的土石进行回填,场地平整工作不应产生新的挖损破坏。 其他现场场地平整中,应彻底清除场地上污染物。废浆、废液应进行固化处理,深埋于开挖的坑、池底部,上部回填无污染的土壤。 (3)场地覆土 场地的覆土厚度及土质应符合恢复地类的复绿设计及相关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 仅压占未挖损及污染的场地,可采取深翻、松土、培土等方式,满足相关规定和设计恢复治理要求。 (4)复垦复绿 涉及复垦复绿,应按照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符合《土地复垦规定》、DB11/T212、TD/T1036等相关验收120标准及项目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的要求。 经现场深翻、松土及覆土后,应满足当地农作物耕种条件。复垦复绿施工中,应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维护管理。在工程质保期及植被恢复养护期间,应对损坏或检查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补和返工处理。 恢复治理工作应达到现场无污染破坏痕迹,生态恢复良好,环境协调。 |
公众参与情况: | 未收到单位或个人反对项目的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兴国县潋江镇将军大道65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兴国县河陂萤石矿普查坑探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兴国县古龙岗镇朗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采用以平巷道为主加少量斜坡道的方式进行兴国县河陂萤石矿普查坑探,设计探矿平硐2个(PD2和PD3),布置有探矿平巷道、斜坡道、通风天井等井巷工程,其中探矿平巷道包括PD2+300中段、PD2+250中段、PD2+200中段、PD2+150中段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影响分析 (1)工程占地及植被破坏 本次探矿共占用0.356hm2,土地探矿过程将导致植被丧失。项目在探矿过程中及开发结束后将对坑探区进行复垦和恢复。矿山及周边无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无地质遗迹、名胜风景区等各类保护区,本项目为探矿工程,不进行开采。且探矿工程对土地的占用是短期的,探矿完成后进行植被恢复,土地的利用性质基本不会改变。因此,项目建设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小。 (2)水土流失分析 水土流失是一项衡量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指标,水土流失的加剧,意味着生态环境质量的降低。若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破坏植被,而得不到有效治理,必将导致土壤侵蚀加剧,使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对项目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区地表被扰动后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土壤有机质流失,土壤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土壤中的氮、磷和有机物及无机盐含量迅速下降,同时土壤中微生物及它们的衍生物数量也大大降低,从而使原地条件迅速恶化,给植被恢复工作增加难度。伴随着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地表径流夹带泥沙进入下游河沟中,使河沟泥沙量增加,甚至局部抬高河床,威胁和影响两岸农业生产活动,且会使下游河沟水域功能下降,造成项目区及下游水环境恶化。同时,人类工程活动使植被覆盖率降低,涵养水分能力下降,将导致地表径流增加,洪峰流量剧增,泥沙含量增大,可能造成局部土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对项目区的各项设施形成直接威胁,影响项目本身的正常生产运行。 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是在工程探矿期,由于工程挖损破坏及占压地表、使其地貌、植被、土壤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属典型的人为因素引起的水土流失。工程期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探矿对水土流失的影响较小。 1)本环评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现简述如下: ①项目探矿过程中对地表的扰动,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探矿区地面景观。因此,探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探矿完毕后,应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和恢复植被工作。 ②工程措施: a.在坑探工程区及钻探区设置临时排水沟; b.加强对绿化区的养护管理,对死株及裸露区域及时进行补植补种; c.道路区安排专人巡查,加强管理。 ③植物措施: 对已施工结束的区域播撒草籽等。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④进场道路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当挖方边坡上游汇水面积较大时,在坡顶布置截水沟;道路边坡采用挂网喷薄植草护坡/方格网浆砌石护坡、栽植草灌护坡等形式,种植松树和混合草籽(白三叶、狗牙根、假俭草)等; ⑤临时废石场水土保持措施 在两个硐口边均设有一个废石堆场,主要是探矿工程量废石,堆放周期约一周。全部用于矿山公路的维护及外售用于建筑骨料。废石堆场堆置高度不超过6m,在临时废石场下部用片石浆砌挡墙,以防止废石滚入山下。挡墙基础以上预留泻水孔,规格0.2×0.1m,间距1m。 废石堆场拟搭设篷布,沿境界上游设截水沟,防止洪水汇入废石临时堆场和副产矿石临时堆场,引起底板滑动失稳和泥石流。通过设置截、排洪沟,下游拦挡坝,废石堆场和不受洪水威胁,可以保证稳定,不会产生坍塌或泥石流。 (1)临时废石场的堆积边坡坡比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当废石堆积边坡坡高H>6m时,由坡脚处开始,由下往上高度每增加6m,增设一个内斜式堆积平台,斜率不小于3%,平台宽度一般为2m。根据弃土土质和边坡高度的情况,可放缓边坡坡度和增大堆积平台的宽度。废石堆置时,将部分弃石压制在渣场表面及边坡,减免水土流失。坡脚修筑挡渣墙。 (2)废石堆置之前,先将区域内的表土进行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挡土墙外侧 弃土场占地范围内)。表土堆置高度小于3mm,边坡坡比控制在1:1.5以内:边坡坡脚采用装土编织袋临时拦挡,裸露面采用苫布敷盖。 (3)及时修筑弃土场排水系统。首先,在废石堆积之前,根据废石的占地面积和最终的堆积台面高程,在其周边修筑截(排)水沟、急流槽和沉沙池:其次,在废石堆积过程中,对形成的堆积平台应及时进行整治,在平台内侧修筑浆砌石平台沟,直接与急流槽相连:最后,对废石完毕后形成的堆积台面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在堆积边坡坡顶处修筑挡水埂。 (4)弃土场终止使用后,废石堆积边坡采用栽植草灌护坡,台面内合理设置排水沟,与截水沟或急流槽相连:经过整治的堆积台面,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2)地质灾害的影响 项目区范围内人类活动频繁,在项目区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项目区范围内无重要交通要道或建筑设施;无重要、较重要水源地;探矿区内无自然保护区及旅游景区;占地类型多为一般杂木林地。 项目探矿工程作业点位置,周围灌木丛林较好,现状看总体危害小,危险性小。勘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回填,对探硐进行封堵,进行覆土绿化及植被恢复,引起项目区内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勘查工作中,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植被的破坏和人工的扰动,会对当地的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继而发生水土流失。因此建设单位应通过适当的保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使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上述治理恢复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3)对植物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探矿期对*生植物影响主要源于占压、开挖等活动及探矿人员进驻导致的植物破坏,以临时废石场、施工营地、道路占地的植被为主。植被类型主要为林地,探矿和临时废石场、施工营地使用前将表土剥离存放,后期回覆后,用播撒草籽的方式恢复植被,可以减少一部分植被损失。 (4)对土壤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探矿区内土壤类型主要以黄壤为主。 项目探矿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对土壤表层的剥离,由于挖方堆放、填方取土、土层扰乱以及对土壤肥力和性质的破坏,使占地区土壤失去其原有植物生长能力。 项目探矿、临时营地、临时废石场等工程对土壤表层进行剥离,表土剥离挖方扰乱土层,使土壤肥力和性质造成破坏,使局部土壤环境受到影响,由于占地面积小,仅影响场内土壤环境,对外部环境影响小。项目将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工程完工后对表土进行回覆,可减少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5)对动物的影响分析 探矿期间,占地、开挖、运输等活动干扰了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原有植被的丧失和工程活动剥夺了部分动物的生存环境,水、气、声环境的污染、地表的扰动也对动物的栖息环境造成干扰,迫使该区动物迁往它处。探矿区周围都是山区,生态环境与探矿区类似,动物会逐渐迁移到周边的类似生态环境地,不会对野生动物多样性和数量产生惊扰。 (6)项目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分析 探矿区及周围没有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地区,评价范围内无其他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探矿区所在区域的生态景观主要为经济林等,生态景观敏感度较低。 本项目不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不属于禁止进行露天探矿的区域。由于探矿工程将改变了探矿区局部生态景观完整性,破坏其景观的自然属性,造成探矿区生态景观出现斑块化和破碎化,自然景观美感降低。 探矿区工业场地、临时废石场及探矿区道路等基建改变了探矿区局部的生态景观格局,破坏该地的地表植被,完全裸露的土石景观和工程建设的繁忙景观取代了原来自然生态景观。 项目探矿期限内建设单位要加强探矿区裸露地表的绿化,并在探矿区勘探服务期满后对占用破坏的植被进行绿化。勘探区内的生活垃圾若未得到妥善处理,则会严重影响勘探区的卫生环境,尤其是在夏天,勘探区的生活废物乱扔,将会导致蚊蝇滋生,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要求勘探区生活区应设置垃圾箱进行收集,收集定期集中清理。由于本矿区生态景观敏感度较低,对区域的生态景观影响不显著,随着矿山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工程完成,有效恢复矿区生态景观,最大程度的恢复受损的自然景观。 (7)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为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着“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项目在探矿作业结束后,将严格按要求,对探矿作业遗留的孔硐进行封堵,并进行植被恢复。对临时废石场选择当地适宜的本土树种,采用灌、草、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植被恢复率大于70%。 2、废气 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内容,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表土剥离扬尘、临时废石场扬尘、施工、爆破等工程中产生的扬尘、食堂油烟以及运输车辆、柴油发电机废气。 (1)表土剥离粉尘 施工坑探、钻探平整机台、修建临时废石场及临时施工设施时产生少量的粉尘、扬尘等,约有1kg/h的粉尘产生,经洒水降尘后,排放量为0.1kg/h,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基本上自然降落到项目区内,影响范围大约20~50m。项目在表土剥离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在表土剥离前对剥离区进行洒水,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表土剥离面积小,且是临时作业,表土剥离粉尘影响很小。 (2)探矿工程爆破产生的烟尘 探矿工程爆破产生的烟尘。爆破烟尘经通风井排出后,单位体积含尘量降低加之地势高,且处于旷野中,采取洒水降尘及自然稀释扩散后。因此,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安全专篇,项目风量为6.5m3/s。最大批次爆破为边帮孔9个爆破孔药量11.48kg,爆破后及时洒水扑尘,爆破产生的烟尘排气量极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很小。 (3)汽车尾气 施工期在项目区内行驶的汽车将排放少量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主要成份为CO、NOx和总碳氢化合物(THC),它们的浓度与汽车行驶条件有很大关系,尤其在怠速和慢速行驶时,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量最高。本项目勘探期间车辆较少。进出车辆的汽车尾气随着大气的自然扩散、稀释,加上绿化植被吸附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需使用燃油发电机提供电力,发电机以0#柴油作为燃料,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SO2、NOx、烟尘、烃类等。本项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使用时间较短,同时项目柴油发电机的排气尾部加装废气催化净化设备,产生的有害气体量较小,通过周围植被和自然环境稀释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临时废石场扬尘 (6)食堂油烟 项目有员工17人,17人在项目区食宿,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成年人每天食用油摄入限量为25克,耗油量25g/人·d,则每天耗油0.425kg。油的平均挥发量为总耗油量的2%~3%,环评取3%,则油烟产生量为0.013kg/d,3.8kg/a;厨房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7)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探矿工程产生的粉尘以及临时废石场扬尘经过洒水降尘后呈无组织排放,且项目区内居民点及周边居民点距离项目产尘区较远,因此,项目排放的粉尘对大气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设备燃油废气及厨房油烟通过自然稀释扩散,爆破烟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单位体积含尘量降低加之地势高,且处于旷野中,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及自然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很小。 3、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坑道涌水以及淋溶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人员为17人。参照《 (略) 生活用水定额》(DB36/T 419-2017),职工生活用 (略) 居民用水定额计算,即140L/人·日,则生活用水量为2.38m3/d。产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1.9m3/d,即570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等。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满足农田灌溉要求。本项目在生活区设置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 (2)坑道涌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通过对已有PD2巷道的涌水量观测记录,最大涌水量10.21m3/h。矿区无系统的地下涌水观测资料,开拓系统尚不完善,未充分揭露各含水层、含水构造破碎带的水文地质现象,目前不具备地下涌水量定量预测的条件,未来地下涌水量无法确定,只能作定性预测评价。 考虑未来涌水量可能较大,本环评要求设置絮凝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工艺,使用PAC、PAM等絮凝剂,对涌水中的SS等物质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SS的去除效率80%以上,优先回用于探矿、临时废石场以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及绿化,其余可达标排放。类比“兴 (略) 兴江萤石矿开采项目验收报告”的矿区坑道涌水水质情况,除此原因导致坑道涌水的氟化物水质指标偏高外,坑道涌水的水质基本上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因此,坑道涌水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淋溶水 临时废石场在一定的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的条件下将形成堆场淋溶水,但产生的淋溶水较少,雨水水质成分较简单,主要污染物为SS。建设单位利用项目区的地形地势及山体的自然坡度,临时废石场在探矿工程附近地势低洼处,并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沉淀池,淋溶水,经过截排水沟导排至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 (4)生产降尘用水 为减少探矿过程中的扬尘,本环评,提出采用洒水抑尘的方法控制扬尘。洒水量按工作量的每立方米用水0.5m3计,探矿工程初步设计工作量为73612.7m3,则洒水抑尘用水量为36806.5m3,3年的施工期,即40.89m3/d,此部分水全部蒸发损耗。 (5)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坑内涌水及淋溶水等,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项目区绿植,不外排。坑道涌水通过絮凝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和降尘,部分达标;建设单位利用项目区的地形地势及山体的自然坡度,临时废石场在探矿工程附近地势低洼处,并修建挡墙及截排水沟、沉淀池,淋溶水,经过截排水沟导排至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本项目运营生产时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小于60dB)。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点基本无影响。 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凿岩机、空压机、柴油发电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其良好工况,夜间禁止施工。而且要对连续接触高噪声源的操作人员,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土石以及办公生活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废土石 本项目在周边设置临时废石场,探矿活动产生的废土石(含废水处理产生的淤泥渣),集中运送至临时废石场,施工单位在临时废石场外侧修建拦渣坝,以防水土流失。废土石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7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产生活垃圾量为8.5kg/d。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乡村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3)废矿物油 钻探设备日常维护会产生少量废矿物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和含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2t/a,整个探矿期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5t。本环评提出废矿物油收集于危废收集容器内,暂存至位于工业场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含油抹布及手套 本项目维修机械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约0.1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1-49,暂存至位于工业场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妥善处置。 5、土壤环境 根据项目性质与建设内容确定本项目为生态影响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探矿工程无具体类别,故本项目参考“其他行业”,“其他行业”全部为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土壤评价。 6、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于C地质勘察24、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7、探矿结束后环境恢复治理 (1)场地清理 勘查施工区(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物资和临时设施,清除现场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 (2)场地恢复平整 场地恢复平整应根据恢复治理设计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尽可能按原始地形地貌平整。难以复原的地段,应按恢复治理设计场地平整标高进行平整,尽可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探矿现场的凿岩、池等,应采用开挖或外运的土石进行回填,场地平整工作不应产生新的挖损破坏。 其他现场场地平整中,应彻底清除场地上污染物。废浆、废液应进行固化处理,深埋于开挖的坑、池底部,上部回填无污染的土壤。 (3)场地覆土 场地的覆土厚度及土质应符合恢复地类的复绿设计及相关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 仅压占未挖损及污染的场地,可采取深翻、松土、培土等方式,满足相关规定和设计恢复治理要求。 (4)复垦复绿 涉及复垦复绿,应按照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符合《土地复垦规定》、DB11/T212、TD/T1036等相关验收120标准及项目绿色勘查实施方案的要求。 经现场深翻、松土及覆土后,应满足当地农作物耕种条件。复垦复绿施工中,应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维护管理。在工程质保期及植被恢复养护期间,应对损坏或检查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补和返工处理。 恢复治理工作应达到现场无污染破坏痕迹,生态恢复良好,环境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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