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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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1

年回收300吨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项目

辽宁 省 阜新 市 太平 区海新路中段十二厂南门

阜新德锋 (略)

(略) 益环生态 (略)

该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阜新 (略) 一座厂房,用于废旧锂电池收集及贮存,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用于贮存的区域约720平方米,设置多个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吨,年运转量300吨。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气

该项目仅对废锂电池进行存储转运,不涉及加工,废气仅为装卸过程中的车辆扬尘和废锂电池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生量极少,对大气环境影响极小。

(2)废水

该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下水管网排放至太平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运输车辆行驶、装卸作业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车辆进出厂区时进行减速禁鸣,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同时防止货物与地面或其他硬件碰撞,减少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拖把、废抹布、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均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

联系电话:0418-*

通讯地址: (略) 太平区太平大街3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1

年回收300吨新能源汽车废旧锂电池项目

辽宁 省 阜新 市 太平 区海新路中段十二厂南门

阜新德锋 (略)

(略) 益环生态 (略)

该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阜新 (略) 一座厂房,用于废旧锂电池收集及贮存,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用于贮存的区域约720平方米,设置多个贮存区,最大储存量10吨,年运转量300吨。

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治理措施:

(1)废气

该项目仅对废锂电池进行存储转运,不涉及加工,废气仅为装卸过程中的车辆扬尘和废锂电池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生量极少,对大气环境影响极小。

(2)废水

该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下水管网排放至太平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运输车辆行驶、装卸作业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加强管理,车辆进出厂区时进行减速禁鸣,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同时防止货物与地面或其他硬件碰撞,减少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拖把、废抹布、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均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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