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生物酶转化产品胞磷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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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生物酶转化产品胞磷胆碱...

项目名称:年产100吨生物酶转化产品胞磷胆碱、胞磷胆碱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临江镇海临路9号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机构:江苏 (略)

编制人员:徐春花(**)

受理日期:2023-10-26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临江镇海临路9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为满足 (略) 场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扩大需要,公司拟利用厂区现有的一条三磷酸腺苷二钠(ATP)粗粉车间和净化车间生产线(企业厂区现有仅一条ATP生产线),购置陶瓷膜、纳滤膜、超滤膜及精馏塔等设备,建设年产生物酶转化产品胞磷胆碱80t/a、胞磷胆碱钠20t/a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工艺废水(含真空泵废水、*醇回收废水)、切换清洗废水、除产品切换清洗外的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 (略) (略) 处理。

2.按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颗粒物(药尘)、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C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表1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执行药尘中生物制药工艺废气标准);氯化氢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C表C.1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16日在建设项目环保公示平台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17日起在建设项目环保公示平台、扬子晚报(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8日)和项目周边临江镇政府公示栏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年产100吨生物酶转化产品胞磷胆碱、胞磷胆碱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门区临江镇海临路9号

建设单位: (略)

编制机构:江苏 (略)

编制人员:徐春花(**)

受理日期:2023-10-26

项目概况:本项 (略) 海门区临江镇海临路9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为满足 (略) 场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扩大需要,公司拟利用厂区现有的一条三磷酸腺苷二钠(ATP)粗粉车间和净化车间生产线(企业厂区现有仅一条ATP生产线),购置陶瓷膜、纳滤膜、超滤膜及精馏塔等设备,建设年产生物酶转化产品胞磷胆碱80t/a、胞磷胆碱钠20t/a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工艺废水(含真空泵废水、*醇回收废水)、切换清洗废水、除产品切换清洗外的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 (略) (略) 处理。

2.按要求落实各项有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有效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颗粒物(药尘)、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C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表1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执行药尘中生物制药工艺废气标准);氯化氢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附录C表C.1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16日在建设项目环保公示平台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17日起在建设项目环保公示平台、扬子晚报(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8日)和项目周边临江镇政府公示栏以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9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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