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西湖区系马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略) / (略) /西湖区/罗家塘24号 | ||||
建设单位: | (略) 西湖区系马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编制单位: | 江西南大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西湖区罗家塘24号,总占地面积2759.60m2,属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6层1号楼,设置全科诊室中药颗粒剂药房、示教室、消毒供应中心、B超室、心电图室、检验科等,1栋2层2号楼,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放射科。1栋1层的发热门诊及1栋1层的口腔和理疗门诊。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9%。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中药蒸煮废气、检验废气、中药粉碎粉尘。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医护人员生活用水、地面拖洗废水、医疗废水、洗衣废水。项目废水采用合并收集和处理,上述废水一并经化粪池+调节池+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池等工艺)处理,出水中pH、CODCr、BOD5、SS、NH3-N、TP、LAS、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色度、挥发酚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紫外线灯管、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的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废紫外线灯管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相关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西湖区系马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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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略) / (略) /西湖区/罗家塘24号 | ||||
建设单位: | (略) 西湖区系马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编制单位: | 江西南大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西湖区罗家塘24号,总占地面积2759.60m2,属新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6层1号楼,设置全科诊室中药颗粒剂药房、示教室、消毒供应中心、B超室、心电图室、检验科等,1栋2层2号楼,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放射科。1栋1层的发热门诊及1栋1层的口腔和理疗门诊。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0.9%。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中药蒸煮废气、检验废气、中药粉碎粉尘。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烷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医护人员生活用水、地面拖洗废水、医疗废水、洗衣废水。项目废水采用合并收集和处理,上述废水一并经化粪池+调节池+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池等工艺)处理,出水中pH、CODCr、BOD5、SS、NH3-N、TP、LAS、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色度、挥发酚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紫外线灯管、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废物、废水处理的 (略)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废紫外线灯管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相关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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