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东新村街道东波路党群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沪东新村街道东波路党群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沪东新村街道东波路党群中心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浦沪办〔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社区内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优化党群服务阵地布局,进一步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原则同意沪东新村街道东波路党群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位于浦东新区莱阳路937-957号。
三、项目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将现状建筑改造装修为社区党群中心,综合设置党群服务、社区行政、社区卫生、社区养老、社区文化、托育等功能。项目实施改造装修的建筑面积为3921.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 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结构加固。
2. 对外立面、屋面进行总体修缮。
3. 对各层平面布局及室内空间进行调整及整体装修。
4. 同步实施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等改造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结合党群中心建设体系要求,进一步深化项目总体定位;征询相关行业部门意见,细化建设内容、功能布局和建设方案;根据消防、抗震等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加固方案和建筑装修设计,合理控制投资。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沪东新村街道东波路党群中心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浦沪办〔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社区内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优化党群服务阵地布局,进一步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原则同意沪东新村街道东波路党群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位于浦东新区莱阳路937-957号。
三、项目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将现状建筑改造装修为社区党群中心,综合设置党群服务、社区行政、社区卫生、社区养老、社区文化、托育等功能。项目实施改造装修的建筑面积为3921.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 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结构加固。
2. 对外立面、屋面进行总体修缮。
3. 对各层平面布局及室内空间进行调整及整体装修。
4. 同步实施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等改造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结合党群中心建设体系要求,进一步深化项目总体定位;征询相关行业部门意见,细化建设内容、功能布局和建设方案;根据消防、抗震等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加固方案和建筑装修设计,合理控制投资。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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