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略) 肃北县马鬃山镇。
(2)建设内容及规模
肃北银玄煤矿矿区面积0.4518km2,设计资源储量118.98×104t,建设规模为45×104t/a,服务年限2.4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单斗—卡车开采工艺;主要建设采掘场、排土场、工业场地及道路等。实际投资13275.00万元。
本次验收仅对已建成工程内容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建成的原煤筛分系统、煤仓及人工景观湖等工程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验收单位:肃北银玄煤矿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兰州天宇 (略)
验收监测单位:兰州 (略)
环评单位:兰州煤 (略)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兰州煤 (略) 于2020年12月编制完成《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2月30日取得《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20〕29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2年2月;竣工时间:2022年7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3年9月~2023年11月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并对照《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阶段性验收未涉及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通过湿法凿岩爆破、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处理措施降尘;项目配备洒水车4辆,其中2辆加装喷雾炮;建设封闭式储煤场;场内道路采用砾石压覆。
2、废水
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5m3/h,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及绿化;采掘场底部配套汇集水仓用于收集矿坑水。
3、固体废物
采掘场剥离岩土拉运至外排土场,分层压实;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拉运处理;废矿物油及油桶属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噪声、爆破产生的强烈冲击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在室内,建筑隔声及安装减振基础,对各设备定期对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措施降噪。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SO2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露天采掘场、排土场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中相关规定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项目厂界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达标,废水全部回用,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本次阶段性验收阶段不涉及重大变动,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环境管理制度完善,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本次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获取网络链接:http://**验收意见.pdf
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略) 肃北县马鬃山镇。
(2)建设内容及规模
肃北银玄煤矿矿区面积0.4518km2,设计资源储量118.98×104t,建设规模为45×104t/a,服务年限2.4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单斗—卡车开采工艺;主要建设采掘场、排土场、工业场地及道路等。实际投资13275.00万元。
本次验收仅对已建成工程内容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建成的原煤筛分系统、煤仓及人工景观湖等工程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验收单位:肃北银玄煤矿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兰州天宇 (略)
验收监测单位:兰州 (略)
环评单位:兰州煤 (略)
二、建设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与审批情况
兰州煤 (略) 于2020年12月编制完成《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2月30日取得《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20〕29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2年2月;竣工时间:2022年7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3年9月~2023年11月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并对照《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阶段性验收未涉及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通过湿法凿岩爆破、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处理措施降尘;项目配备洒水车4辆,其中2辆加装喷雾炮;建设封闭式储煤场;场内道路采用砾石压覆。
2、废水
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5m3/h,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及绿化;采掘场底部配套汇集水仓用于收集矿坑水。
3、固体废物
采掘场剥离岩土拉运至外排土场,分层压实;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拉运处理;废矿物油及油桶属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噪声、爆破产生的强烈冲击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在室内,建筑隔声及安装减振基础,对各设备定期对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措施降噪。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SO2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露天采掘场、排土场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中相关规定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项目厂界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达标,废水全部回用,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肃北银玄煤矿45万吨/年露天改扩建项目本次阶段性验收阶段不涉及重大变动,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环境管理制度完善,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本次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获取网络链接:http://**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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