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升铜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低氧铜杆及5万吨阳极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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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博升铜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低氧铜杆及5万吨阳极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 - 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万吨低氧铜杆及5万吨阳极铜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改扩建(迁建)工程。项目以紫杂铜等为原料,经打包压块、阳极熔炼、连铸连轧、检验等工序生产低氧铜杆;以外购废杂铜等为原料,采用预处理、阳极熔炼、浇铸工艺生产阳极铜;

产品方案:年产5万吨低氧铜杆、5万吨阳极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阳极炉烟气以及环境集烟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氨、二噁英、TVOC、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等。另有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1)阳极炉炉膛烟气和环境集烟1#车间2台阳极炉炉膛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后,采用1套“沉降系统+急冷塔+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1套“双碱法脱硫塔”处理;1#车间阳极炉环境集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阳极炉炉膛烟气一并经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车间4台阳极炉炉膛烟气经SNCR炉内脱销后,采用2套“沉降系统+急冷塔+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1套“双碱法脱硫塔”处理,4#车间阳极炉环境集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阳极炉炉膛烟气一并经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氟化物、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31574—2015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铊满足参照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可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废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排气量为9500m3/吨产品,低于GB31574—2015表3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2)铜杆生产线有机废气项目连铸连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TRVOC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3)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废气。通过加强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定期对密闭式负压收集器检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铊可满足参照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烟气脱硫废水、设备简接冷却定排水、连铸连扎直接冷却定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盥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BOD、SS、氨氮、少量重金属等。设备间接冷却定排水、烟气脱硫废水、连铸连扎直接冷却定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盥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采用“除铊+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烟气脱硫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收尘灰、废矿物油、废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及清洗液、沉淀污泥、废布袋、脱硫渣等危险废物;阳极炉渣、废耐火砖、铜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不合格阳极铜、分拣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阳极铜和铜杆边角料返回阳极铜熔炼系统;阳极炉炉渣、废耐火材料、分拣废料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等措施减轻设备噪声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了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 - 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万吨低氧铜杆及5万吨阳极铜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岗片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改扩建(迁建)工程。项目以紫杂铜等为原料,经打包压块、阳极熔炼、连铸连轧、检验等工序生产低氧铜杆;以外购废杂铜等为原料,采用预处理、阳极熔炼、浇铸工艺生产阳极铜;

产品方案:年产5万吨低氧铜杆、5万吨阳极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阳极炉烟气以及环境集烟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氨、二噁英、TVOC、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等。另有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1)阳极炉炉膛烟气和环境集烟1#车间2台阳极炉炉膛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后,采用1套“沉降系统+急冷塔+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1套“双碱法脱硫塔”处理;1#车间阳极炉环境集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阳极炉炉膛烟气一并经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车间4台阳极炉炉膛烟气经SNCR炉内脱销后,采用2套“沉降系统+急冷塔+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1套“双碱法脱硫塔”处理,4#车间阳极炉环境集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阳极炉炉膛烟气一并经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氟化物、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31574—2015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铊满足参照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可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废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排气量为9500m3/吨产品,低于GB31574—2015表3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2)铜杆生产线有机废气项目连铸连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TVOC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TRVOC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3)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收集废气。通过加强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定期对密闭式负压收集器检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多种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参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铊可满足参照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烟气脱硫废水、设备简接冷却定排水、连铸连扎直接冷却定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盥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COD、BOD、SS、氨氮、少量重金属等。设备间接冷却定排水、烟气脱硫废水、连铸连扎直接冷却定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车间盥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采用“除铊+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烟气脱硫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江西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白塔河,最终汇入信江。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收尘灰、废矿物油、废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及清洗液、沉淀污泥、废布袋、脱硫渣等危险废物;阳极炉渣、废耐火砖、铜杆不合格品及边角料、不合格阳极铜、分拣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阳极铜和铜杆边角料返回阳极铜熔炼系统;阳极炉炉渣、废耐火材料、分拣废料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等措施减轻设备噪声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了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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