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石墨烯散热碳膜180万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年产石墨烯散热碳膜180万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石墨烯散热碳膜180万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赤壁经济开发区美丽健康产业园39栋,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产业园已建成的1栋生产厂房,设置石墨烯散热碳膜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达年产石墨烯散热碳膜180万方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产业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调胶涂布贴合固化工序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通过车间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控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原料包材(塑料瓶袋、ABS筒芯、纸箱、泡沫等)、废边角料(废PET膜、废石墨烯膜、废单双面胶膜等)、不合格产品(废石墨烯散热碳膜),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相应的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酸*酯桶和废活性炭。废*酸*酯桶使用完毕后,临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待有资质的原料厂家定期将空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指标

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指标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0.518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报告表》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建设的,《报告表》需重新报批。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石墨烯散热碳膜180万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略) 赤壁经济开发区美丽健康产业园39栋,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产业园已建成的1栋生产厂房,设置石墨烯散热碳膜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及环保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达年产石墨烯散热碳膜180万方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产业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调胶涂布贴合固化工序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通过车间密闭,负压管道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控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原料包材(塑料瓶袋、ABS筒芯、纸箱、泡沫等)、废边角料(废PET膜、废石墨烯膜、废单双面胶膜等)、不合格产品(废石墨烯散热碳膜),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相应的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酸*酯桶和废活性炭。废*酸*酯桶使用完毕后,临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待有资质的原料厂家定期将空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指标

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指标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0.518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报告表》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建设的,《报告表》需重新报批。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