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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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电动三轮车的配置不断更新迭代,智能三轮摩托车需求量日益激增, (略) 场需求,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拟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金刚台路以南、金顺路以北、大兴寺路以东、天堂湖路以西区域,投资*万元,新建“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项目占地31万平方米,包含生活区和生产区:生活区主要包括宿舍、食堂、综合活动中心等,生产区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存放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公用动力系统等,并购置相应的车辆生产四大工艺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选址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第29令),本项目属于摩托车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已取得用地预审和规划手续。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冲焊车间的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生产线车身面漆、清漆、套色喷漆、小件面漆、底漆、清漆喷漆室配套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先通过漆雾干式迷宫纸盒过滤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车身电泳底漆烘干室、胶烘干室、车身清漆、套色漆烘干室、小件喷漆烘干室,收集的废气合并进入“2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1套RTO”装置处理,喷漆生产线的胶底涂室、修补室配套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通过干式迷宫纸盒过滤装置处理后与调漆间、喷粉生产线的喷塑固化室废气合并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身电泳底漆烘干和胶烘干热风炉直接加热,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与以上有机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前处理线(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加热)2台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车身面漆热闪干2台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清漆烘干加热炉4台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DA007-DA010)排放;小件烘干2台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喷塑固化1台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喷漆线、喷粉线打磨室废气密闭收集后分别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喷粉室粉尘密闭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总装车间修补室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干式迷宫纸盒+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出风口设置1套引风装置将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引入1套的“两级活性炭装置”中进行处理,合并至DA002号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项目焊接、切割、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喷漆产生的VOCs、二*苯、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喷粉粉尘、喷塑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3);直接加热天然气加热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应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间接加热天然气加热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述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线和阴极电泳线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淋雨实验废水、地坪保洁废水,其中有机废水进入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60m3/d,采用“酸化+破乳+pH调节+混凝+隔油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出水进入综合处理单元;含氟废液先除氟后再进入含氟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量为120m3/d,采用“除氟+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综合处理单元;其他生产废水与经过预处理的有机废水、含氟废水合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350m3/d,采用“综合反应池+气浮+沉淀+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寨县现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各类污染物浓度较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接管要求。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生产设备均布置于厂房内,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安装隔声罩,再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废金属、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纯水站废活性炭、废砂砾、废RO膜、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废纸盒、废活性炭、废沸石、废砂纸、废清洗剂、物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脱脂槽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周围设置导流渠,贮库地面铺设防渗漏涂层。

六、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对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检修,及时对故障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生产,废水泵入事故水池,检修完成后再处理,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VOCs:5.353t/a、颗粒物:1.980t/a、SO2:1.411t/a、NOx:3.823t/a, (略) 局总量指标。

八、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企业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照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落实。

九、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金寨经济开发区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

三、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电动三轮车的配置不断更新迭代,智能三轮摩托车需求量日益激增, (略) 场需求,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拟在金寨县现代产业园金刚台路以南、金顺路以北、大兴寺路以东、天堂湖路以西区域,投资*万元,新建“鸿日汽车(金寨)有限公司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项目占地31万平方米,包含生活区和生产区:生活区主要包括宿舍、食堂、综合活动中心等,生产区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楼、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存放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公用动力系统等,并购置相应的车辆生产四大工艺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的生产能力。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选址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第29令),本项目属于摩托车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已取得用地预审和规划手续。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冲焊车间的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喷漆生产线车身面漆、清漆、套色喷漆、小件面漆、底漆、清漆喷漆室配套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先通过漆雾干式迷宫纸盒过滤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车身电泳底漆烘干室、胶烘干室、车身清漆、套色漆烘干室、小件喷漆烘干室,收集的废气合并进入“2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1套RTO”装置处理,喷漆生产线的胶底涂室、修补室配套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通过干式迷宫纸盒过滤装置处理后与调漆间、喷粉生产线的喷塑固化室废气合并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身电泳底漆烘干和胶烘干热风炉直接加热,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与以上有机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前处理线(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加热)2台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车身面漆热闪干2台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清漆烘干加热炉4台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DA007-DA010)排放;小件烘干2台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喷塑固化1台燃气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喷漆线、喷粉线打磨室废气密闭收集后分别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喷粉室粉尘密闭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总装车间修补室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干式迷宫纸盒+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出风口设置1套引风装置将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引入1套的“两级活性炭装置”中进行处理,合并至DA002号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项目焊接、切割、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喷漆产生的VOCs、二*苯、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喷粉粉尘、喷塑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3);直接加热天然气加热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应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参照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间接加热天然气加热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上述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线和阴极电泳线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淋雨实验废水、地坪保洁废水,其中有机废水进入预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160m3/d,采用“酸化+破乳+pH调节+混凝+隔油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出水进入综合处理单元;含氟废液先除氟后再进入含氟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量为120m3/d,采用“除氟+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进入综合处理单元;其他生产废水与经过预处理的有机废水、含氟废水合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350m3/d,采用“综合反应池+气浮+沉淀+pH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寨县现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各类污染物浓度较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接管要求。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生产设备均布置于厂房内,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安装隔声罩,再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废金属、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纯水站废活性炭、废砂砾、废RO膜、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废纸盒、废活性炭、废沸石、废砂纸、废清洗剂、物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脱脂槽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库房密闭、防风、防雨和防晒,周围设置导流渠,贮库地面铺设防渗漏涂层。

六、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对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检修,及时对故障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生产,废水泵入事故水池,检修完成后再处理,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七、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总量控制:VOCs:5.353t/a、颗粒物:1.980t/a、SO2:1.411t/a、NOx:3.823t/a, (略) 局总量指标。

八、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企业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照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落实。

九、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金寨经济开发区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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