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拟对中瑞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11月13日拟对中瑞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2-*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 义安经济开发区 | (略) | 拟在公司现有1#厂房闲置区域扩建1条智能喷涂生产线,购置滑橇输送线、喷漆室、喷漆机器人及自动喷枪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喷涂及装配15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万元。 | (一)废气: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有效收集废气。干式喷漆室喷漆漆雾经干式漆雾分离模组过滤后与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洗枪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等经各密闭室负压引风系统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过滤+沸石床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DA002排气筒排放;静电除尘粉尘和抛光粉尘经密闭间负压引风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后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DA002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含漆雾)SO2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有关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满足《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排放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静电除尘室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固废:静电除尘室废水沉淀物、废无尘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漆雾分离模组及其过滤的漆雾、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布袋及粉尘、废催化剂、废清洗剂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2-*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技术改造项目 | 义安经济开发区 | (略) | 拟在公司现有1#厂房闲置区域扩建1条智能喷涂生产线,购置滑橇输送线、喷漆室、喷漆机器人及自动喷枪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喷涂及装配15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万元。 | (一)废气:严格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有效收集废气。干式喷漆室喷漆漆雾经干式漆雾分离模组过滤后与调漆废气、流平废气、固化烘干废气、洗枪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等经各密闭室负压引风系统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过滤+沸石床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DA002排气筒排放;静电除尘粉尘和抛光粉尘经密闭间负压引风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后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DA002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含漆雾)SO2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有关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满足《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排放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静电除尘室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固废:静电除尘室废水沉淀物、废无尘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漆雾分离模组及其过滤的漆雾、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布袋及粉尘、废催化剂、废清洗剂分类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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