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玉水镇机制木炭生产加工项目
独山县玉水镇机制木炭生产加工项目
2023年10月13日,贵州 (略) 根据《独山县玉水镇机制木炭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玉水镇龙点村*点巴约组。项目租赁原独山县 (略) 厂房建设,占地面积2500m2,设1条机制木炭生产线,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破碎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200m2,设削片机和粉碎机各1台。烘干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120m2,设1套烘干设备。制棒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120m2,设制棒机6台。炭化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1200m2,设30个炭化窑。原料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300m2。打包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50m2。成品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80m2)、综合楼 (占地面积100m2,3F砖混结构,1楼为办公室,2楼、3楼为宿舍)、食堂(占地面积20m2,1F砖混结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3月,贵州帆盛 (略) 编制完成《独山县玉水镇机制木炭生产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2023年4月24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以黔南环审[2023]122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贵州 (略) 2023年8月22日取得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7LXTP15H001Q)。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95万元。
4、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食堂实际未设隔油池、油烟排气管道(食堂未投入运行,员工就餐依托厂外餐馆)。
(2)企业未建设筛分机,削片机未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削片工序产生的废气较少,且削片工序位于车间内,粉尘在车间内沉降,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以上变动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保设施及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地坪保洁废水均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水喷淋除尘废水经水箱(5m3)沉淀后循环使用。
2、废气
原料区设半封闭式钢棚,装卸降低卸料落差。在粉碎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沉降,车间加强通风。烘干工序烟气通过风机引至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制棒烟尘与烘干烟气合并后引入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炭化工序产生的木煤气通过管道收集进入烘干机燃烧供热。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包装废料收集后交废品回收站回收;灰渣、沉渣收集后送附近农户作农肥;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全部作为燃料回用于热风炉;木焦油和木醋液的混合物经管道连接到烘干机热风炉燃烧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其他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编制贵州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黔南州生态环境应急和宣教中心备案(备案编号:*-2023-232-L)。
四、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根据贵州 (略) 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7日现场监测结果:
1、生产工况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机制木炭产量达负荷的83.3%,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废气
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排口烟(粉)尘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周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02025t/a,NOx:0.02497t/a,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SO2:0.0204t/a、NOx:0.1224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自主验收基本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落实排污许可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2、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表,规范文本。
3、加强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信息见验收签到表。
2023年10月13日,贵州 (略) 根据《独山县玉水镇机制木炭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独山县玉水镇龙点村*点巴约组。项目租赁原独山县 (略) 厂房建设,占地面积2500m2,设1条机制木炭生产线,年产3000吨机制木炭。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破碎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200m2,设削片机和粉碎机各1台。烘干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120m2,设1套烘干设备。制棒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120m2,设制棒机6台。炭化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1200m2,设30个炭化窑。原料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300m2。打包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50m2。成品区,半封闭式钢棚,占地面积80m2)、综合楼 (占地面积100m2,3F砖混结构,1楼为办公室,2楼、3楼为宿舍)、食堂(占地面积20m2,1F砖混结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3月,贵州帆盛 (略) 编制完成《独山县玉水镇机制木炭生产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2023年4月24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以黔南环审[2023]122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贵州 (略) 2023年8月22日取得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7LXTP15H001Q)。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95万元。
4、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食堂实际未设隔油池、油烟排气管道(食堂未投入运行,员工就餐依托厂外餐馆)。
(2)企业未建设筛分机,削片机未装集气罩收集废气。削片工序产生的废气较少,且削片工序位于车间内,粉尘在车间内沉降,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以上变动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保设施及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地坪保洁废水均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水喷淋除尘废水经水箱(5m3)沉淀后循环使用。
2、废气
原料区设半封闭式钢棚,装卸降低卸料落差。在粉碎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沉降,车间加强通风。烘干工序烟气通过风机引至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制棒烟尘与烘干烟气合并后引入水喷淋除尘系统处理。炭化工序产生的木煤气通过管道收集进入烘干机燃烧供热。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包装废料收集后交废品回收站回收;灰渣、沉渣收集后送附近农户作农肥;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全部作为燃料回用于热风炉;木焦油和木醋液的混合物经管道连接到烘干机热风炉燃烧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其他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编制贵州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黔南州生态环境应急和宣教中心备案(备案编号:*-2023-232-L)。
四、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根据贵州 (略) 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7日现场监测结果:
1、生产工况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机制木炭产量达负荷的83.3%,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废气
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排口烟(粉)尘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周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02025t/a,NOx:0.02497t/a,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SO2:0.0204t/a、NOx:0.1224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排放的废气、噪声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符合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自主验收基本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落实排污许可要求、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2、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要求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表,规范文本。
3、加强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信息见验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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