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恒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橡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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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恒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橡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略) 年产1万吨橡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具体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橡塑新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设有三座生产车间、一座综合仓库、三个配电房,改建原料罐区。其中三座生产车间分别为:年产3000吨橡塑促进剂DCBS产品(以促进剂M、二环己胺等为主要原料),工艺流程:碱溶-反应-脱水-造粒-干燥-包装,主要生产设备:溶解釜、反应釜、一体机、制冷机、制氮机、造粒机。年产2000吨橡胶塑解剂产品(以苯并噻唑、苯*酰氯等为主要原材料),工艺流程:原料合成-反应-离心-干燥-包装,主要设备: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年产5000吨橡胶塑解剂复配产品(以塑解剂、硬脂酸为主要原材料),工艺流程:混合-熔融(挤出)造粒-包装,主要设备:混合机、造粒机、流化床。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 系 人:陈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

邮编:*

三、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当地政府和其他组织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 网络查阅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请登录:

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0pq3

(2)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为:链接:http://**_3FRQ32YLxVVwFaWHg,提取码dur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略)

**日

, (略) ,鹤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 (略) (略) 年产1万吨橡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具体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橡塑新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设有三座生产车间、一座综合仓库、三个配电房,改建原料罐区。其中三座生产车间分别为:年产3000吨橡塑促进剂DCBS产品(以促进剂M、二环己胺等为主要原料),工艺流程:碱溶-反应-脱水-造粒-干燥-包装,主要生产设备:溶解釜、反应釜、一体机、制冷机、制氮机、造粒机。年产2000吨橡胶塑解剂产品(以苯并噻唑、苯*酰氯等为主要原材料),工艺流程:原料合成-反应-离心-干燥-包装,主要设备: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年产5000吨橡胶塑解剂复配产品(以塑解剂、硬脂酸为主要原材料),工艺流程:混合-熔融(挤出)造粒-包装,主要设备:混合机、造粒机、流化床。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 系 人:陈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

邮编:*

三、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当地政府和其他组织对本工程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 网络查阅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请登录:

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0pq3

(2)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为:链接:http://**_3FRQ32YLxVVwFaWHg,提取码dur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略)

**日

, (略) ,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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