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行政审批专家的通告
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第二批行政审批专家的通告
为进 (略)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审查和参谋作用,提高审批服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0号), (略) 行政审批专家库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行政审批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审批工作中能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情况;
3.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评审工作;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5.对行政审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对达不到第2条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持有稀缺资格证书,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略) 、市级行业 (略)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的专家,在我局备案后直接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7.有关规定明确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入库类别
(一)建筑、市政、公路、铁路、交通、水利、林业、电力、新能源、园林等工程造价师、工程建造师类别;
(二)环保、节能、消防、人防、结构、电气、安装、给排水、暖通等类别;
(三)医院管理、疾控与公共卫生、护理、放射诊疗、血液透析、校验等类别;
(四)食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计量标准、特种设备检测与鉴定等类别;
(五)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信息管理等类别;
(六)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工业窑炉等类别;
(七)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等类别;
(八)石油、天然气、市政燃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
(九)文物保护、文物勘探类别;
(十)综合类(畜牧、粮食收购、纺织业、家具制造、印刷、娱乐品制造、橡胶塑料制造等)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在相关事项核查、勘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审查权,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评审活动中发现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对所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评审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评审工作;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程序和要求
(一)征集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行政审批专家单位推荐意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4.个人工作简历;
5.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三)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本通告,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四)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 (略) 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经公示无意见后,拟入库专家人选正 (略) 行政审批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专家予以解聘。
(六)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七)申请材料报送地点:纸质版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楼321室,*@*63.com邮箱。
联系人:刘庆麟 * 李英 *
附件: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为进 (略)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审查和参谋作用,提高审批服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八项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0号), (略) 行政审批专家库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行政审批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在审批工作中能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情况;
3.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关评审工作;
4.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5.对行政审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对达不到第2条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持有稀缺资格证书,经有关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行政审批专家书面推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聘为行政审批专家;
(略) 、市级行业 (略)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认定的专家,在我局备案后直接纳入行政审批专家库。
7.有关规定明确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永久取消专家资格的;
4.在专业领域造成过恶劣影响的。
二、入库类别
(一)建筑、市政、公路、铁路、交通、水利、林业、电力、新能源、园林等工程造价师、工程建造师类别;
(二)环保、节能、消防、人防、结构、电气、安装、给排水、暖通等类别;
(三)医院管理、疾控与公共卫生、护理、放射诊疗、血液透析、校验等类别;
(四)食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计量标准、特种设备检测与鉴定等类别;
(五)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信息管理等类别;
(六)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工业窑炉等类别;
(七)化工工艺、化学工程等类别;
(八)石油、天然气、市政燃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
(九)文物保护、文物勘探类别;
(十)综合类(畜牧、粮食收购、纺织业、家具制造、印刷、娱乐品制造、橡胶塑料制造等)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在相关事项核查、勘验、评审过程中享有独立审查权,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评审活动中发现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对所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对外泄露评审过程、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与任何项目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评审工作;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处理项目单位、利害关系人的质询和投诉;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行政审批专家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入库程序和要求
(一)征集方式: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或行业推荐、行政审批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各领域的专家,列入行政审批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行政审批专家单位推荐意见(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4.个人工作简历;
5.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各一份。
(三)资格核实和审定: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本通告,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
(四)公示:审定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 (略) 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经公示无意见后,拟入库专家人选正 (略) 行政审批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审批专家予以解聘。
(六)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七)申请材料报送地点:纸质版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楼321室,*@*63.com邮箱。
联系人:刘庆麟 * 李英 *
附件: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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