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11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 (略) 玻璃油墨环保型陶瓷颜料玻璃颜料高温陶瓷料釉料调墨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沂源化工产业园,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249°,纬度36.193°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位于沂源化工产业园,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4-*-89-05-*)。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95%。新建熔剂车间、研磨车间、色剂车间、油墨车间、生产研发楼,配套其他附属设施。购置球磨机、粉碎机等设备约200余台套。外购石英、硼酸、氧化锌、碳酸钠等原料,经熔制、煅烧、球磨、粉碎、搅拌、研磨等主要加工工序生产陶瓷颜料500吨/年(其中环保型陶瓷颜料300吨/年、高温陶瓷颜料100吨/年、釉料100吨/年)、玻璃颜料500吨/年、调墨油500吨/年、油墨(高端汽车玻璃油墨)2000吨/年。 | (一)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生产废水中含铬废水(主要包括熔剂车间地面清洗水;研磨车间脱水废水、地面清洗水;色剂车间水淬废水、地面清洗水),先进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共同进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及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预处理后的油墨车间地面清洗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须满足《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中①熔剂车间混合投料废气、熔制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气流粉碎废气、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排气筒DA001(高度25m,内径0.3m)排放。DA001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8.5mg/m3),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②熔剂车间熔制废气收集后经富氧燃烧+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经排气筒DA005(高度25m,内径0.2m)排放。DA005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颗粒物:10mg/m3、SO2 50mg/m3、NOx100mg/m3),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8.5mg/m3),氨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玻璃熔窑烟气处理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控制标准,逃逸氨浓度限值要求(逃逸氨浓度:8.0mg/m3)。 ③研磨车间球磨投料废气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排气筒DA002(高度25m,内径0.3m)排放。DA00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8.5mg/m3),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④色剂车间煅烧装料废气、煅烧工艺废气、复烧装料废气、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排气筒DA003(高度25m,内径0.3m)排放。DA003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8.5mg/m3),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⑤油墨车间油墨生产过程配料、搅拌、研磨、过滤、包装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排气筒DA004(高度25m,内径0.5m)排放。DA004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50mg/m3 )、*二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50mg/m3)。 ⑥危废暂存间及油墨车间原料库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排气筒DA006(高度25m,内径0.4m)排放。DA006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5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及VOCs。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自然沉降+洒水抑尘+车间遮挡+窗体设置隔尘滤网、车间强制通风、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2.0mg/m3)。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墨及调墨油生产废包装桶、三氧化二铬包装材料、除尘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废布袋、车间地面清扫粉尘、废活性炭、废耐火匣钵、熔块残渣、有机废气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SCR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调墨油及油墨过滤产生的废滤芯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熔化转炉废耐火材料、颜料生产废包装材料(三氧化二铬包装材料除外)、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三氧化二铬包装材料除外)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 (略) 玻璃油墨环保型陶瓷颜料玻璃颜料高温陶瓷料釉料调墨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沂源化工产业园,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249°,纬度36.193°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位于沂源化工产业园,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4-*-89-05-*)。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4.95%。新建熔剂车间、研磨车间、色剂车间、油墨车间、生产研发楼,配套其他附属设施。购置球磨机、粉碎机等设备约200余台套。外购石英、硼酸、氧化锌、碳酸钠等原料,经熔制、煅烧、球磨、粉碎、搅拌、研磨等主要加工工序生产陶瓷颜料500吨/年(其中环保型陶瓷颜料300吨/年、高温陶瓷颜料100吨/年、釉料100吨/年)、玻璃颜料500吨/年、调墨油500吨/年、油墨(高端汽车玻璃油墨)2000吨/年。 | (一)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生产废水中含铬废水(主要包括熔剂车间地面清洗水;研磨车间脱水废水、地面清洗水;色剂车间水淬废水、地面清洗水),先进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共同进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工艺及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预处理后的油墨车间地面清洗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须满足《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进水水质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中①熔剂车间混合投料废气、熔制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气流粉碎废气、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排气筒DA001(高度25m,内径0.3m)排放。DA001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8.5mg/m3),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②熔剂车间熔制废气收集后经富氧燃烧+布袋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经排气筒DA005(高度25m,内径0.2m)排放。DA005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颗粒物:10mg/m3、SO2 50mg/m3、NOx100mg/m3),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8.5mg/m3),氨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玻璃熔窑烟气处理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控制标准,逃逸氨浓度限值要求(逃逸氨浓度:8.0mg/m3)。 ③研磨车间球磨投料废气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两股废气经1根排气筒DA002(高度25m,内径0.3m)排放。DA00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8.5mg/m3),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④色剂车间煅烧装料废气、煅烧工艺废气、复烧装料废气、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经排气筒DA003(高度25m,内径0.3m)排放。DA003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8.5mg/m3),铬及其化合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1.0mg/m3)。 ⑤油墨车间油墨生产过程配料、搅拌、研磨、过滤、包装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排气筒DA004(高度25m,内径0.5m)排放。DA004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10mg/m3)、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50mg/m3 )、*二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50mg/m3)。 ⑥危废暂存间及油墨车间原料库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排气筒DA006(高度25m,内径0.4m)排放。DA006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5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及VOCs。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自然沉降+洒水抑尘+车间遮挡+窗体设置隔尘滤网、车间强制通风、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2.0mg/m3)。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油墨及调墨油生产废包装桶、三氧化二铬包装材料、除尘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废布袋、车间地面清扫粉尘、废活性炭、废耐火匣钵、熔块残渣、有机废气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SCR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调墨油及油墨过滤产生的废滤芯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熔化转炉废耐火材料、颜料生产废包装材料(三氧化二铬包装材料除外)、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三氧化二铬包装材料除外)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