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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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长虹大道142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公安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技术中心5-7楼(涪城区长虹大道142号)建设刑事技术实验室,利用建筑面积约33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建筑,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化学类实验室(化学显现室、食品药环检室,液相色谱/液质室等)、生物类实验室(法医病理室、DNA扩增室等)、物理类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物理显现室等),储运工程(档案室、物证室、耗材室、化学品储存室),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服务于各刑事案件侦查诉讼工作,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2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办公楼,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前三次)、地面清洁废水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中和+混凝沉淀+紫外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最终进入塔子坝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内设置通风橱及万向臂集气罩,VOCs、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分别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和“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设备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离心机、研磨仪、粉碎机、空调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含危废)等外售;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废试剂药品、沾染危险品的包装材料及手套等、清洗废水(前两次)、废酸雾吸附剂、吸附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未实验的危险性样品(无菌灭活后)、实验后的实验样品(无菌灭活后)、实验废渣、污泥、废紫外灯管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 (略)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设计实验室;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原辅材料(化学试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具文(绵机管〔2022〕5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所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绵城国用2006第02796号)证明该地块为商业、住宅, (略) 第三集中办公区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长虹大道142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公安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技术中心5-7楼(涪城区长虹大道142号)建设刑事技术实验室,利用建筑面积约33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建筑,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化学类实验室(化学显现室、食品药环检室,液相色谱/液质室等)、生物类实验室(法医病理室、DNA扩增室等)、物理类实验室(光学实验室、物理显现室等),储运工程(档案室、物证室、耗材室、化学品储存室),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服务于各刑事案件侦查诉讼工作,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2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办公楼,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不含前三次)、地面清洁废水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中和+混凝沉淀+紫外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上述废水最终进入塔子坝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内设置通风橱及万向臂集气罩,VOCs、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分别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和“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设备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离心机、研磨仪、粉碎机、空调机组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不含危废)等外售;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由厂家回收;实验废液、废试剂药品、沾染危险品的包装材料及手套等、清洗废水(前两次)、废酸雾吸附剂、吸附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未实验的危险性样品(无菌灭活后)、实验后的实验样品(无菌灭活后)、实验废渣、污泥、废紫外灯管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 (略)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设计实验室;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原辅材料(化学试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具文(绵机管〔2022〕5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所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绵城国用2006第02796号)证明该地块为商业、住宅, (略) 第三集中办公区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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